欢迎光临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总务后勤>>食堂管理>>文章内容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3 21:40:13 作者:王德平 浏览量:1359次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办公室:02552728815 教务处:02552728116 德育处:02552728113 总务处:02552728112 教科室:02552728115

Copyright © 2018 www.njljgz.cn All Right Reaserved. 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 拥有所有版权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诚信大道188号  025-52728815管理登录

备案号:苏ICP备2021048345 苏公网安备32011502010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