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京市、江宁区2019年度 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3/4 9:59:31 作者:27506 浏览量:10030次
关于开展南京市、江宁区2019年度
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南京市2019年度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已经启动(通知见附件1),江宁区评选活动亦同时启动。为做好区级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内容
本年度案例、叙事评比包括教育教学各方面的实践及探索,具体参见附件1中“征文的分类”。
每篇文章篇幅一般在2000—6000字为宜。
为便于文章的登记、归档、查阅和评比工作,建议幼儿园教师的文章统一选择“幼教”类别。
二、注意事项
1. 文章作者仅限一人。
2. 每位老师只能有一篇文章参评。
3. 已获奖、已发表的文章不再参评。
4. 参评文章需经过学术不端查重系统的检测。一经发现并查实属抄袭他人成果的,三年内不得参评,并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上予以通报。
5. 此次评审为匿名评审,成果的正文以及文章封面中均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责任将由其个人自负。
6. 2019年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论文案例和个人课题”平台升级,升级后的新系统,需通过“南京智慧教育云服务认证中心”的统一身份认证账户登录。第一次登录时,登录教师的个人信息要和原有“论文案例和个人课题”平台的账户信息相匹配。
请教师网报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论文案例和个人课题”?升级系统的使用说明。
7. 按照南京市教育局教育学术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同一人同一时间参加同一部门的征文评选,只能有一篇文章获奖,以最高等次为算。
8. 区教科室不接收教师个人的直接报送。
9. 上报市教科所的文章需在网上申报,上报区教科室的文章须在市教科所网报成功后,提交纸质文本。
三、评选程序
1.网上申报、校级评比(3.18—4.17)
(1)申报人于2019年3月18日10点起至4月17日18点,在南京市教科所网上申报文章,逾期未申报,网络自动关闭。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南京市2019年度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网上申报流程,案例网上申报操作过程中有问题,可加服务QQ:2045124848、602067285 或 致电服务电话:025-84598503转111/107咨询(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30)。
注意:
①同一学校请统一学校名称;
②九年一贯制学校请备注(小学部)(中学部);
③流动教师请填现在工作的单位名称;
④确保姓名、单位、文章名称等信息准确,确保网报成功。
(2)网报成功后,打印《封面》和文稿,并上交学校教科室。学校教科室根据教育案例、教育叙事评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评审,评选出校级优秀文章。其中,一等奖不超过网上申报文章总数的20%,二等奖不超过网上申报文章总数的40%,三等奖不超过网上申报文章总数的40%。
2. 学校报送纸质文本(4.18—4.22)
各学校将评选出的一、二等奖优秀案例纸质文本(订书机装订)和盖章后的《学校上报区教科室文章目录》(见附件3,三等奖文章只需在目录中填写等第),以学校为单位报送区教科室210室。(各校上报前请查清2018参加市区案例、论文评审查重抄袭被通报的此次不得参评)
3. 区级评审、汇总(4.2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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