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生命 快乐成长
发布时间:2019/3/25 9:30:08 作者:临江团委 浏览量:9195次
关爱生命 快乐成长
——第六周国旗下讲话
孔令平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年3月25日是第24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之际,通过对开展生命教育旨在为帮助广大同学正确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保护生命,同时尊重他人的生命,进而让大家远离伤害和危险,避免和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我们每个人都知道生命只有一次,但是在这只有一次的生命中,你是否真正热爱生命,你是否又真正珍惜生命,事事处处注意生命的“安全”呢?
据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大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自杀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还有40万至50万左右的孩子受到中毒、触电、他杀等意外伤害。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全国性大型调查发现,安全事故已经成为青少年儿童的第一死因。因此,对于我们广大同学而言,提高安全意识十分重要。
同学们,七彩的阳光让我们感受到世界的美丽,但现实生活中总还有不和谐的音符在跳动。在我们的学生当中同样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因此想借今天的机会使同学们在思想上有所触动,在认识上有所提高,在行动上有所改进。
首先讲讲打架斗殴的性质及危害性:打架斗殴行为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轻者违反校规校纪,严重者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打架斗殴行为可能构成的罪名有两个:一个是“故意伤害罪”,另一个是“故意杀人罪”,正所
谓“打赢了坐牢,打输了进医院”,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
根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这里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聚众斗殴,不计后果,欲置人于死地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最轻的也要判3~10年。
同学们,生命是脆弱的,决不象电脑游戏和动画片中的人物那样,有几条命;身体被打得变了形还能恢复原状。打架斗殴行为极易造成他人身体的损伤,某些伤害是不可逆转的,将给受害者造成终生的遗憾。一旦达到轻伤的标准,加害者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打架斗殴行为既害人又害己。
希望这样的事不要发生在同学身上,一旦因为打架斗殴致人重伤或者轻伤,后悔就晚了。我们不仅要在这方面注意安全,还要注意其他方面的安全,
一、增强安全意识。要充分认识到校园安全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要求,主动学习安全知识,如安全教育平台的各项视频观看及答题等。
二、注意校园活动安全。上下楼梯时靠右行走,不在楼梯处推撞、喧哗、嬉戏。课间活动时,请同学们尽量在课室附近活动,不做危险游戏;在走廊转弯时要留心,放慢脚步行走。课间不做剧烈的活动,不做危险性的游戏,避免发生各种伤害事故,上、下楼梯靠右边行走,不打闹推搡,不拥挤,听从老师的安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家长开车接送上学、放学的同学要注意:车没有停稳不准下车,进出学校时更要留一个心眼:左看看,右看看,留意校门口的交通情况,靠边行走 。过马路要一停二看三通过。乘车不拥挤、不抢位,不乘无牌照黑车。
四、注意饮食卫生。不吃腐烂变质食品,不喝生水,讲究餐饮食具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偏食,不暴食暴饮,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认真做好防火、防触电、防侵害。要爱护学校的消防设施和电器设备,不把火种带入校园,不玩火,遇事懂得报警。不随意触摸各种电器。
六、学会自护自救,不断提高防御能力。学会正确使用救助电话和一些简易的防护方法,遇到偶发事件要冷静对待,不擅自游泳、郊游。 另外,我们同学们还要敢于批评、指正一切违反安全要求的行为和现象,做维护校园安全的主人。
同学们,生命是宝贵的,人的生命不可能有第二次,在此我想用三个真诚结束今天的讲话:真诚地告诫你们:“只有安全,才能快乐” ;真诚地希望你们“安全第一,三思后行”;真诚地祝福你们“珍爱生命,拥抱幸福”。
总之,我们同学要学会自我保护,珍爱生命,免受伤害,以提高生命的质量。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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