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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先评优]关于开展市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和市第四届“斯霞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6/14 16:08:09 作者:无 浏览量:1209次

关于开展市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和市第四届“斯霞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全面落实“科教兴区”和“人才强教”战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富有创新精神与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推动教育事业在更高的起点上实现更大的发展,经研究决定,拟于2012年教师节期间,开展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和南京市第四届“斯霞奖”的活动。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南京市、江宁区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包括企事业办、民办)、中专校、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及本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教育工作者,重点向一线的教师、区“特带优”教师梯队成员倾斜。

  南京市、江宁区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范围:本区各中小学校(含中专校、民办学校)的在岗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南京市、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所有人选,均应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独立设置的民办中小学聘用的专职教师可放宽),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有一次优秀,原则上获得区级骨干教师(含)以上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不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在教学改革、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科研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取得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或在市、区级(含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

  4.在学校管理、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南京市、江宁区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思想端正,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关爱班级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

  3.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遵守教师基本道德规范,模范恪守“三要八不准”教师职业行为的要求。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班级建设和管理有特色,实绩显著。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和谐民主。能整合校内外教育力量,已形成良好的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近三年上过校级(含)以上主题班(队)会课,所带班级或个人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

  5.注重学习,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近三年有班主任工作经验或论文在区级(含)以上刊物发表或论文评选中获奖或参加过区级(含)以上课题研究。

  6.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

   三、评选名额

    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40名,南京市优秀班主任13名,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120名。江宁区优秀班主任80名。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要遵循“民主公开、自下而上、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各学校(单位)要公布评选条件,发动群众提名,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候选人推荐名单要在本学校(单位)全体教职工中进行民意测验,参加测评人数不少于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80%,多数赞成才可上报。上报区教育局前应在本单位公示。民意测验等材料由单位保存备查。

  2.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由区教育局在各校推荐的候选人中择优报予市教育局审定;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由区教育局审定;各校上报的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候选人未被推荐的,将列入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候选名单,一并审定。

  3.“斯霞奖”评选工作。全市共评20名“斯霞奖”,我区拟从 “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市优秀班主任”申报者中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市级评选。

五、奖励办法

   奖励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将对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发放标准另行通知),对 “斯霞奖”获得者颁发奖牌。

六、几点要求

  1.要突出评选重点。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切实保证专任教师数量和比例。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评选名额要占推荐总数85%以上;校级领导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推荐人数控制在市、区教育局下达的名额内。

   2.推荐的人选要特别强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强化班主任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实际贡献。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从事有偿家教,不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和学校管理制度等的教师一律不予推荐。

    3.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将评选的条件和办法传达到全体教职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参与热情。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

    4.各单位要整理好评优材料,按分配名额按时上报。评优申报材料如下:

   (1)《2012年南京市(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推荐名册》一式两份;

  (2)《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申报表》、《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申报表》、《南京市优秀班主任申报表》、《江宁区优秀班主任申报表》均一式两份 ,主要事迹一栏300字左右。

   (3)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市优秀班主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区优秀班主任先进事迹材料一份,2000-3000字,材料由单位负责整理,不允许用个人总结替代。

七、上报材料时间

  2012年6月26日前各单位将表格和材料报区教育局人事科607室马金凤同志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未尽事宜,请与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52284692,52284690。

附件1:《2012年南京市、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申报表》

附件3:《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申报表》

附件4:《南京市优秀班主任申报表》

附件5:《江宁区优秀班主任申报表》

附件6:《南京市、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推荐名册》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5.doc

附件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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