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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学习]关于转发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寻找身边的“张丽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5/7 15:35:33 作者:AdminJN009 浏览量:1194次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江宁教字〔2013〕第27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

寻找身边的“张丽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

现将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寻找身边的“张丽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宁教宣德[201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广大教职工在认真学习“张丽莉”先进事迹基础上,就“寻找身边的‘张丽莉’”开展如下活动:

一是发现推荐身边的“张丽莉”。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校园网、校报校刊、宣传橱窗、板报等多种途径,动员广大师生和家长发现并推荐身边的“张丽莉”,以图片、文字、视频、微信、微博等形式征集教师故事,推选产生一批师德高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社会影响力大的优秀教师。

二是展示宣传身边的“张丽莉”。 各单位要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校园微电影、校园广播剧、文艺作品巡回展演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示本区、本校“张丽莉”式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三是积极参与省、市、区组织开展的身边的“张丽莉”重点宣传活动。

省教育厅将开展“争做身边的‘张丽莉’”征文和岗位竞赛活动,评选推荐10名优秀教师上报教育部,在全国宣传;推出20名江苏省“张丽莉”式优秀教师典型,在全省分月重点宣传。市教育局将评选出30名南京市“张丽莉”式优秀教师典型,在教师节前后,以校园微电影、广播剧等形式进行展播宣传。

我区将评选出 “感动江宁教育十佳人物”,在教师节期间表彰。请各单位积极响应,组织实施,并以此为契机,结合进一步学习宣传吴邵萍、徐其军等师德楷模的先进事迹及我区师德标兵先进事迹宣讲活动,切实加强优秀教师推荐和宣传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四是做好开展“寻找身边的‘张丽莉’活动”上报工作。

请各单位及时总结“寻找身边的‘张丽莉’活动”经验,推选出1名“感动江宁教育十佳人物”候选人,形成3000字的文字或其它形式的事迹材料。

 “十佳人物”候选人推荐表纸质材料(详见附件二,一式两份,16k纸打印),务必于201371报区教育局人事科607室,同时将此项活动的经验总结材料和“十佳人物”候选人事迹材料电子稿发送到邮箱:rskmjf@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教育工会王志华、人事科马金凤联系,联系电话:5239378752284690.

附件一:南京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寻找身边的

“张丽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二:“感动江宁教育十佳人物”推荐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工会

2013417


附件一: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寻找身边的

“张丽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寻找身边的“张丽莉”活动的通知》(苏教人[201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广大教职工在认真学习“张丽莉”先进事迹基础上,就“寻找身边的‘张丽莉’”开展如下活动:

一是发现推荐身边的“张丽莉”。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结合实际,通过校园网、广播站、校报校刊、宣传橱窗、板报等多种途径,动员广大师生和家长发现并推荐身边的“张丽莉”,以图片、文字、视频、微信、微博等形式征集教师故事,推选产生一批师德高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社会影响力大的优秀教师。

二是展示宣传身边的“张丽莉”。 各区和学校要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校园微电影、校园广播剧、文艺作品巡回展演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示本区、本校“张丽莉”式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三是积极参与开展国家、省、市组织开展的身边的“张丽莉”重点宣传活动。教育部将在网络开设“寻找身边的‘张丽莉’活动”专题,省教育厅网站将开设“寻找身边的‘张丽莉’活动”专题栏目,市教育局将在南京教育信息网开设“寻找身边的‘张丽莉’暨征集‘我和我的学生’校园微电影活动”专题栏目。省教育厅将开展“争做身边的‘张丽莉’”征文和岗位竞赛活动,评选推荐10名优秀教师上报教育部,在全国宣传;推出20名江苏省“张丽莉”式优秀教师典型,在全省分月重点宣传。我市将评选出30名南京市“张丽莉”式优秀教师典型,在教师节前后,以校园微电影、广播剧等形式进行展播宣传。请各区、校积极响应,认真组织参与。

四是做好开展“寻找身边的‘张丽莉’活动”上报工作。请各区和学校及时总结“寻找身边的‘张丽莉’活动”经验,并以此为契机,结合进一步学习宣传吴邵萍、徐其军等师德楷模的先进事迹,切实加强优秀教师推荐和宣传工作,形成长效机制。请将此项活动的经验总结材料于201312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宣传与德育工作处,联系电话:83639941,电子信箱:xcydy@126.com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寻找身边的“张丽莉”活动的通知(苏教人[2013]4号)

 


附件:

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寻找身边的
“张丽莉”活动的通知

苏教人﹝20134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强化师德建设,大力宣传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笃学、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寻找身边的‘张丽莉’”活动的通知》(教师司〔20137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寻找身边的“张丽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张丽莉老师的先进事迹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服务人民,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是广大教师学习的榜样。通过发现、推荐、学习、宣传身边的“张丽莉”系列活动,弘扬爱岗敬业、立德树人、严谨笃学、无私奉献的教师典型,充分展现新时期“有大爱”、“有思想”、“有方法”的教师形象,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对于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我省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有着十分重的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寻找身边的‘张丽莉’”活动。各地、各高校以县(校)为单位,通过网站、电台、报刊等多种媒体推出活动专题,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师生和家长发现和推荐身边的“张丽莉”,以图片、文字、视频等形式征集教师故事,推选产生一大批品行高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社会影响力大的优秀教师,向全社会展示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各地、各校要注重从一线教师中寻找典型,从农村教师中寻找典型。

  (二)通过各种方式学习宣传身边的“张丽莉”。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展示本地本校“张丽莉”式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通过组织学习会、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深入学习总结优秀教师的高尚品质和成功经验,并结合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编排优秀文艺作品巡回展演,加强对各基层单位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组织开展国家和省身边的 “张丽莉”重点宣传活动。教育部将通过网络开设“寻找身边的‘张丽莉’活动”专题,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官方微博推荐宣传身边的优秀教师,并举办专题晚会展现各地征集的优秀教师故事。省教育厅网站将开设“寻找身边的‘张丽莉’活动”专题栏目,广泛征集和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并刊载各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的相关信息。省教育厅将在广大教师中开展“争做身边的‘张丽莉’”征文和岗位竞赛活动;评选推荐10名优秀教师上报教育部,在全国宣传;推出20名江苏省‘张丽莉’式优秀教师典型,组织省级媒体深入采访,形成专题,分月重点宣传。

  三、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在2013年全年开展。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2 月一3月,活动准备及征集宣传;

  第二阶段:4 月一6月,优秀教师典型宣传月活动;。

  第三阶段:79 月,结合庆祝教师节表彰活动,继续开展宣传月活动;

  第四阶段:10 月一11 月,赴各地各高校作巡回报告和文艺展演;

  第五阶段:12月,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要把寻找身边的“张丽莉”活动作为加强师德建设,提升教师整体形象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围绕活动内容,面向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充分调动各基层学校的参与积极性,确保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取得实效。

  (二)要将寻找身边的“张丽莉”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落实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提高师德修养,牢固树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职业道德,专心教学、潜心育人,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要积极组织参与国家和省教育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现代信息技术,以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身边的“张丽莉”式优秀教师事迹,展现新时期教师风采。并积极报送学习宣传活动的相关信息。

(四)要及时总结寻找身边的“张丽莉”活动经验,并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优秀教师选拔和宣传工作,形成长效机制。请于201312月底前,将各地开展此项活动的经验总结材料报省教育厅人事处。                      

省教育厅

       2013年3月1

                                 
 
附件二:

“感动江宁教育十佳人物”推荐表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现任

行政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文化程度

 

 

任教学科

 

从事教育工作年限

 

工作简历

 

获得

荣誉

 

      迹(摘要)

 

 

 

 

单位意见

 

 

 

 

 

 

        日(盖章)

主管部门意见

 

 

 

 

 

 

        日(盖章)

备注

 

此表一式两份, 16k纸正反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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