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3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8 9:36:45 作者:郑涛 浏览量:1232次
各基层工会:
为了进一步落实区总工会“送温暖工程”,加强市级、区级、本系统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现就认真做好2013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区教育系统困难职工申报标准和条件
1、职工本人或家属患有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
2、家庭因突发性事故造成生活困难。
有关要求:
1、结合困难职工建档工作,对本单位困难职工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建立好本级困难职工档案,不得随意放宽建档条件或降低建档标准,要实事求是地把困难职工纳入到工会组织的困难职工档案中来。对于上报区教育工会申请困难职工救助的职工一定要是学校比较困难的职工。
2、凡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工,原则上不得进入困难职工档案。
4、区教育系统困难职工登记表可在12月15日前报送区教育工会。联系人:方东。联系电话:52289814。
江宁区教育工会
2013年11月1日
江宁区教育系统困难职工登记表
申报单位: 填表时间:
职工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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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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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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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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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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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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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就学情况 |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学 |
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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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工作单位或学校(所在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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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困难的原因(病种附诊断治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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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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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