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转发]关于加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测试与公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6/14 8:40:16 作者:无 浏览量:1359次
宁教体[2012]9号
关于加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
进一步完善测试与公告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相关学校: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实施的一项教育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以及《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等法规的重要举措。现就进一步完善《标准》的测试与公告制度,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等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区县和学校认真研究贯彻。
一、关于初一新生测试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并认真研究和实施初一新生《标准》测试方案。被测试的初一新生应全覆盖辖区内的所有小学,且分析样本控制在40至60人(男女生各半),测试项目应统一并执行《标准》小学六年级或初一年级评分标准。测试分析结果按照辖区内所有小学实施《标准》的合格率排名,同时公布及格率、良好率和优秀率,并实行通报或公告。各区县应在10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通报,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
二、关于高一新生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直属8校和相关区县5校实施高一新生入学《标准》的测试和公告工作。测试安排在10月进行,测试项目为(1)身高标准体重;(2)肺活量体重指数;(3)男生1000米和女生800米跑;(4)掷实心球;(5)50米跑。负责测试工作的高中学校(含职校)于10月30日前将高一新生测试结果用教育部数据库中心提供的“中小学数据库导入模版Excel表”(数据录入格式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网《标准》评分表样式),并注明高一新生原初中毕业学校名称,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邮箱:twyc@nje.cn),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抽取样本分析各区县学校实施标准的及格率、良好率和优秀率并实行通报或公告。
负责测试工作的学校为:南师附中、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南京外国语学校、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财经学校、南京幼儿高等师范学校、江宁高级中学、江浦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
三、关于对高三实施《标准》的督查工作。由市局组织区县采取推磨方式进行。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教研部门配合组成督查组(人员4人)对高中、职校(含直属学校)开展督查工作,时间定在6月11日至15日期间,具体督查日期由相关区县联系商定。区县推磨督查方式为:(北片区)浦口区→六合区→沿江区→栖霞区→下关区→鼓楼区→玄武区→浦口区;(南片)雨花台区→建邺区→白下区→秦淮区→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雨花台区。督查内容为:(1)实施《标准》的责任落实情况;(2)实施《标准》测试工作程序和质量情况;(3)学生素质报告书有关《标准》的成绩登记情况;(4)学校执行《标准》有关“三好生”、奖学金评选规定的情况;(5)向教育部数据库中心上报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情况;(6)校内实行《标准》公告制度的情况等。
四、具体工作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并高质量地完成。《标准》现场测试要确保数据科学、真实、有效,认真做到:(1)测试前,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合理安排运动量和强度,测试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2)相关学校要认真组织测试工作,加强医务监督,确保测试安全。梳理病残学生情况,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3)按时、规范上报测试数据。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的测试工作要注重测试与检查相结合、情况公告与奖惩相结合,以此不断强化学校全面实施《标准》的执行力。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抄报:省教育厅
抄送:市教研室、市职教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