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个人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4/1 15:03:17 作者:石蕾 浏览量:1498次
各学校(幼儿园)、各个人课题承担人:
2012年立项的市、区、校三级“个人课题”将进入结题阶段,为确保结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结题工作的要求公布如下,希望各“个人课题”承担人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结题的准备工作。
一、校级个人课题
1.时间安排:
学校(园)组织校级“个人课题”学术委员会2014年4月完成结题评审工作,要有结题的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2.上报材料:
各单位可以按照2012年上报的校级“个人课题”目录的2%,将优秀的校级“个人课题”结题材料上报区教科室(同区级“个人课题”一样提交纸质稿,与区级个人课题分开交),参加区级“个人课题”结题评审,并颁发区级结题证书。
二、区级个人课题
1.时间安排:
学校(园)组织教师于5月1——5月25日在江宁教育信息网EMIS上的“2012年区级个人课题结题过程材料提交的通知”的“第四次材料提交”页面上提交区级结题报告(网上提交说明见附页),没有在网上提交3次过程材料的不再参加结题评审。各校(园)5月28——30日上报2012年区级“个人课题”结题材料纸质稿,区教科室组织专家评审。(属市、区两级课题的先参加区级结题)
逾期不提交材料,网络自动关闭,作放弃结题处理。
2.上报材料:
“个人课题”承担人填写《江宁区教育科学规划2012年度“个人课题”研究报告》,一式一份;
3.领取证书:
课题研究过程和结题报告通过区“个人课题”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鉴定,方可批准结题,领取《结题证书》和《论文获奖证书》。
三、市级个人课题
2012年立项的南京市“个人课题”初定于2014年9月结题,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个人课题承担人做好结题准备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此次评审为匿名评审,所有结题材料上均不能出现个人姓名、单位等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责任将由主持人自负。
2.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抄袭现象,一经查实,取消结题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研究。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科室联系。电话:52186800
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2014年4月1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