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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周升旗仪式】冬季校园法制安全教育

发布时间:2012/12/17 0:00:00 作者:尹政 浏览量:858次

冬季校园法制安全教育稿

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  王光军  2012-12

        为了我们大家今后更好的学习,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校园,今天由我为大家作法制安全教育,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个交流,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青年。今天,我讲三个问题:

        一、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制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份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案、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违法犯罪有家庭因素、社会因素、个人原因,在这里我主要谈后一个方面:社会因素及个人原因,社会的负面影响主要来源于网吧、夜总会、歌舞厅、游戏机室,来自于不良图书、报刊、杂志、漫画和某些影视、录像作品,黄、赌、毒现象等。

        1、目前,影视、录像、刊物等大众传播媒介对人们特别是中学生吸引力极大。一些不良的影视、录像、文学作品则会消磨中学生的意志,起着负面的、消极的影响。

        2、来自网吧、游戏机厅等娱乐场所的影响。一是对网吧、游戏机厅等的监督不到位,使管理流于形式;二是大多数网吧、游戏厅经营商虽然店里有按规定挂起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明牌标志,然而他们为了“钱”丧失良心与理智,为学生提供“便利”服务。三是许多人沉迷网络游戏,通宵达旦地在这些场所里玩乐,夜不归宿。有的人为了筹集玩乐的本钱,不惜走上偷盗之路。

        3、生活上追求享乐,这是犯有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罪的青少年共同特点,赶时髦、图安逸、摆阔气冒充大方,过早抽烟喝酒。常以为家庭生活条件比较优越,父母供得起自己的一切费用,尤其是单亲家庭的骄生惯养,把自己的意志给毁了。

        4、行为逞强霸道,常常殴打他人,欺负弱小同学,顶撞老师、以违反校纪校规为荣。处处表现自己,不思悔改。不思进取。例:某技工学校三名同学,欺负殴打其他同学,持刀强行在其同学身上搜出10元钱和一部手机,将手机卖了80元,三人分得,事后受害人李某报警将王某、赵某、史某抓获归案,被新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三名同学按学校规定已被开除。

        5、心理上偏执狂妄,对别人批评教育,充而不闻,逆反心理强烈,性格孤僻、偏执

        6、愚昧无知。犯罪的青少年中,不少学习不好或文化水平低的人,无知和野蛮常常是他们共同特点。

        三、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校园里也是容易发生不良现象从而引发的犯罪或违法行为的地方: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其次,未成年人要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给坏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机会,不留下让坏人侵害自己的隐患,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我们既要克服"害怕对方报复,干脆自认倒霉"的错误思想;又要克服"管它三七二十一,我私下找人报复"的错误做法。总之,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我保护,而不能用个人感情代替政策、法律。

        同学们,我真诚的希望大家依法律己,抵制不良诱惑,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提高道德修养,为自己将来美好的人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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