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志愿者协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2/24 0:00:00 作者:尹政 浏览量:920次
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志愿者协会管理办法
一、工作例会制度:
1、 全体成员大会原则上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按章程规定临时召开全体成员大会。
2、 指导教师和会长每月召集各部部长开会,由各部部长(主任)汇报本部门本月主要工作和下月工作计划。再由会长总结本月工作、布置下月工作。
3、 会议实行考勤制,因故不能到会需要提前请假,否则视为缺勤。
二、会员考核制度
1、 协会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对本部门的过失行为承担直接责任,会长、副会长承担领导责任。
2、 协会通过的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必须按规定完成,成绩出色的给予嘉奖,不按规定完成的给予处分,秘书处负责考核。
3、 嘉奖包括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为志愿服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由校团委授予“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青年志愿服务之星”或“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称号,作出突出贡献的团体授予“校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称号;事迹突出者由学校向上级申报更高一级荣誉。
4、 处分包括协会内通报批评、校内批评、记过、劝退等。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缺席例会和其他重要活动的,三次以内给予通报批评,指导员谈话;三次及以上除名。
5、 每学期末,结合一学期表现进行表彰。
三、青年志愿者招募程序
1、 每年新生入学后的一个月内,是志愿者集中注册时间,由秘书处负责招募工作。其他时间接受个人的注册申请,不进行大规模招募。
2、 由本人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申请、登记,并填写必要的表格。
3、 青年志愿者协会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通知其本人。
4、 符合条件的给予注册,将相关材料编入注册志愿者档案,并将名单报团市委备案。
5、 经本人申请并审核合格光荣加入的青年志愿者,必须服从校青年志愿协会的统一安排,切实履行青年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