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关于推荐绩效工资工作小组教职工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8 10:20:39 作者:无 浏览量:1075次
各年部、处室: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各年部(各一名)及后勤(一名)教职工中产生4名教职工代表,参加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工作小组。请你们根据下列条件和要求认真推荐人选,并于明天上午报工会办公室。
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和要求如下:
1.思想政治表现良好,为人正直,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师德表现好;
2.自身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好的工作业绩,得到教职工的拥护;
3.有较好的议事能力,有较强的沟通能力,乐于助人。
请你们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在教职工中(不是行政领导)自行确定代表的产生办法,推荐产生一名代表,于明天中午前报工会办公室,以便学校审核,最终确定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工作小组成员。
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校长室、工会
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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