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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转发]关于做好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建设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公开承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9/27 9:12:39 作者:AdminJN009 浏览量:901次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江宁教监〔2012〕5号

 


关于做好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建设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公开承诺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师德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对中小学、幼儿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民主评议,现将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和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公开承诺书》发给你们,请各校组织教师认真研读,并贯彻执行。于9月29日前通过学校网站、校务公开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将纸质稿(学校行风承诺书需学校盖章,校长签字;教师师德承诺书需全体教师签字,学校盖章)于9月29日前报送教育局行评办(608室)备案。

附件1:《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附件2:《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公开承诺书》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2年9月26日

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对中小学、幼儿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民主评议。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教,学校出台的制度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实行校务公开,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育人为本,关爱每一个学生。

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执行“五严”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六、执行收费政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规定,收费行为规范。

七、公平公正招生,招生政策公开,考试录取公平、公正。

八、落实惠民政策,完善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

九、加强师德建设,教师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钱物等。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十、畅通投诉渠道,设立投诉服务电话、意见箱或电子邮箱,设立校长接待日和家长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健全教师家访制度。对举报、投诉及时反馈,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承诺日期:2012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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