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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高级中学困难教职工补助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12/22 14:29:53 作者:无 浏览量:1004次

临江高级中学困难教职工补助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区总工会“民生维权工程”,为本校困难教职工排忧解难,以体现学校工会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特制定学校困难教职工补助的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困职教职工补助申请标准和条件:

1、标准: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且低于1000元(330-1000元)。

2、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

1)教职工本人或家属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丧失基本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2)教职工本人丧偶或离异,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未能达到月人均1000元的;

3)教职工本人或家属患有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

4)当年家庭因突发性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

5)教职工本人生病住院治疗但未达到工会探视条件,医疗费花费较多的。

二、困职教职工补助申报的有关要求:

1、教职工对照“困职教职工补助申报标准和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到工会办公室领取申请表)交工会办公室审核,并提供符合申请困难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部门开具的家庭收入证明、生病住院治疗的证明、低保证明等)。

2、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领取并认真填写好2014年度困难教职工申请表,要求填写内容真实、详细。

3、一般情况下,已申请区级(含)以上困难补助的教职工并以得到补助的,不再获得学校内的困难补助。

三、困难补助金的发放:

1、根据家庭生活困难的程度,困难补助金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八百元、五百元和三百元;

2、工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发放困难补助的档次;

3、每年12月底前开始进行个人困难补助申请,寒假结束前将困难补助金发放到有关人员手中。   

 

 

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工会

20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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