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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食堂日常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2/23 9:13:27 作者:无 浏览量:1043次

  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堂承包经营者的责任。结合学校实际,落实《江宁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追究暂行办法》,食堂承包者违规经营,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学校食堂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二、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实行划区域包干,责任到人。

三、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教材》P3如: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等。)

四、承包人要严格把好进货关,严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进入食堂;进货要索证,有记录。校医务室对食堂每一批次所进的大宗物品如米、油等,随机抽样留存。该批次的米和油等消费结束后的1周且没有发现不良反应时销毁留样。

五、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经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六、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七、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给学生。

八、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过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九、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样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十、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十一、学校安全督察员、校医、食堂分管领导等每天至少有一人深入食堂检查,落实有关规定,对违规的方面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每月核算、每周反馈、每天检查”,大会1次/月,反馈2次/周,检查1次/天。对安全隐患未做及时处理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承包者处罚。

十二、2007年8月28日制定,2012年2月5日修订执行。

 

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

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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