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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校园空调使用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15/1/26 0:00:00 作者:admin 浏览量:1097次

   为加强空调管理,确保空调安全节能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现将办公室及学校其他场所空调的使用规定如下:

1.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应做为空调使用的总负责人,多人办公的处室由部门负责人指定责任人。主要负责掌握空调的使用时间,管理所属空调的正确使用,避免人为损坏,以保证空调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功能室空调由分管处室负责管理,谁安排学生使用谁负责管理,教育学生安全规范地使用空调。学生违规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分管领导或任课教师承担责任。

2.为做到节能降耗,要求夏季室温在28摄氏度以上,方可开机使用空调制冷,且空调设定温度不得低于26度,阴雨天不得开启空调,每天下班后要及时关闭空调和电源,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要求冬季室温在10摄氏度以下,方可开机使用空调制热,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空调设置的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是国家所倡导的节能环保温度)

3.全体员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电源开关,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不得让外来人员随意开启空调。所有空调必须使用专用电源插座,不得用接线板接通电源避免电力超负荷而引发火灾。违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违规使用者承担。

4.空调遥控器应由各部门负责人(含指定的责任人)保管,当负责人离开原来的办公室时,遥控器应进行交接,如有遗失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在不须使用空调的季节,应取出遥控器电池,以免损坏遥控器,并交总务处后勤保障中心统一保管。

5.学校空调均已调试完毕,请使用部门(办公室)按正确的方法进行使用,总务处后勤保障中心将定期检查或抽查空调的使用情况,如发现有违规使用或损坏现象,将对当事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空调不能正常使用时,请到总务处(技装办)报修,不得私自维修,以免造成不良后果。由总务处(技装办)安排专业人员排除故障。

7.本规定自修订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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