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 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女职工委员会基本职责
发布时间:2007/11/25 22:23:29 作者:无 浏览量:1283次
1、 在上级工会和本校工会委员会领导和指导下,团结、带领女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
2、 依法维护女教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教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3、 参与有关保护女教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订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代表和组织女教职工按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涉及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教职工组织的意见。
4、 对女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女教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和健康素质。
5、 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6、 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7、 做好与其它女工组织的交流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女教职工立足本职岗位,为教育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8、女工委员要树立档案意识,对自己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建立好台帐。年度末,负责整理、归类,及时上交档案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