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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区内教职工调动工作意见(附城区教师需求情况)

发布时间:2015/6/1 0:00:00 作者:14907 浏览量:1445次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

江宁教人(2015)20号

2015年区内教职工调动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培养和造就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根据省市教育、人社、编制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内教师队伍现状,现就2015年区内教职工调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调出城区学校从宽,调入城区学校从严。

2.超编学校教职工调出从宽、调入从严;缺编学校教职工调入从宽、调出从严。

3.结构性超编学科教师调出从宽,结构性缺编学科教师调出从严。

二、调动条件

1.区内调动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用人学校考核合格;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教学业务能力强,教学业绩佳,原则上须是教学骨干;

(4)现任教学校所教学科人员富余,且在街道学校从教2年以

上。

(5)从街道学校调入城区学校的教职工,若夫妻双方均为本系统教职工的,一方调入城区学校后,另一方按原规定三年内不得提出调动。

2.调出本区

要求调出本区的教职工,需符合夫妻分居、家庭有特殊困难、工作年限满3年、所教学科人员富余、年度考核合格等基本条件。

三、调动程序和办法

1.区内调动

要求区内调动的教职工须向所在学校提交个人调动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街道学校须同时经学校所属街道同意),由接收学校考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同时提供相关材料。教育局核准后,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2.调出本区

教职工要求调出本区,须聘用合同期满(若合同期未满但经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合同),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街道学校须同时经学校所属街道同意),报区教育局批准。同意正常调出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控编。

严格按照编制管理规定,核定各校编制数。缺编学校原则上不得有教职工调出,街道学校要严格控制结构性缺编学科教师的调动,各校调出人员不得超过2人。当年调动未能成功的教职工,第二年无特殊情况不得再申请调动。

2.严格把关。

各校要成立由校级干部、学校中层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师调动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好对符合调动原则与条件教职工的考核工作。调动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11人,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5人。

城区学校须在调出学校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后,方可接收拟调人员的调动申请,并组织考核。拟调入教师人选,由拟调入学校调动工作小组成员在面试及综合考核的基础上集体研究产生,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拟调出教职工所在学校也可参照调入学校的做法确定拟调出教职工人选。

3.严肃纪律。

各校在教职工调动工作中要要求规范操作,要认真查验材料,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考核,择优聘用。对于不讲原则、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在调动过程中不顾全大局、不择手段且造成较坏影响的教职工,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且三年内不得提出调动。

五、办理时间

1.调出本区的人员,须在6月20日前将本人书面调动申请及有关材料交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105室。

2.区内调动的人员,须于6月25日前,凭调出学校签署的“同意调出”意见联系拟调入学校、参加考核。本人调动申请及《2015年区内调动人员登记表》,由接收学校于6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105室。

逾期不报,不予讨论研究。

本意见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一:2015年城区学校教师需求情况表(可下载)

附件二:2015年区内调动人员登记表(可下载)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5年5月 28日

附件二

2015区内调动人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骨干称号

 

学历

前学历

 

任教学科

 

后学历

 

 

 

 

 

 

 

(由调出学校填写)

配偶情况

姓名

 

年龄

 

单位及职务

 

调动理由

 

 

 

 

调出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属街道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调入学校意见(由调入学校填写)

调动工作小组考核

情况

试教情况

年级

 

学科

 

内容

 

评价

 

票决 情况

同意票数

 

不同意票  数

 

排名情况

 

 

年度考核情况

 

接收意

见及拟

任教学科

 

 

 

(盖章)    年   月   日

注:1.以上各栏需实事求是填写;2.此表由接收学校于6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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