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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教职工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2 0:00:00 作者:洪春雷 浏览量:1765次

一、考核目的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履行职责情况,依法管理教职工队伍,同时也为教职工的职务晋升、聘任及奖惩、培训、辞退、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区教育局2015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马家鸿

副组长:刘生忠  纪世龙  陶家忠

组  员:李先进  王  俊  吴明亮  施成国  秦  葆  傅德柱  洪春雷  

        孙建军  万春芬   

三、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王  俊

副组长:洪春雷

组  员:尚宗发  吴  军  胡帮红      彭大江  连文明  王德平  

        王明柱  张红兵  张兆忠  张孝霞

四、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洪春雷

成  员:李先进  吴明亮  施成国  秦  葆  傅德柱    

五、考核对象

本校在编全体教职工(含2015年退休教职工)

六、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重点考核师德修养和工作实绩。根据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总体要求及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要加强师德专项考核,被考核人员要围绕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尊重家长、团结协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志愿者行动、终身学习等十个方面进行书面总结,学校要给予评价,并将师德专项总结存入被考核人个人档案。

七、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八、考核安排

序号

日  期

具  体  工  作

1

1月8日

参加区教育局人事科组织的2015年度考核工作会议。

2

1月11日

召开考核领导工作小组会议,完善考核方案。

3

1月12日

下午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学习宣传考核工作意见,公示2015年度考核工作意见,公示2015年度学校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成立并公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参加民主测评对象、各考核分组名单。

4

1月12—13日           

教师填写2015年度《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及附页、师德总结。

5

1月13—14日

分小组分时段进行个人述职,民主推荐小组“优秀”人员。高一年级组14日下午15:10在四楼行政会议室进行,高二年级组14日下午15:10在四楼研讨室1进行,高三年级组14日下午15:50在一楼报告厅进行,教辅后勤组14日下午2:00在大报告厅接待室进行。

6

1月15—18日

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小组推荐的“优秀”人员相关材料并公开展出。

7

1月19日

进行大组述职并民主测评,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最终确定各等次名单。公示“优秀”人员名单。学校组织对被考核人员进行全面评价,填写“学校评价及等次意见”、填写“考核结果通知单”。

8

1月20日

送发2015年度“考核结果通知单”,如有异议需在接此通知10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9

1月21—25日

完成《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201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手册》等材料的填写工作。做好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总结。

10

1月26日

上报2015年度考核材料至区教育局人事科。

九、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四个结合”的方法。一是领导考核与群众(包括学生或家长)考核相结合,即自评、民主测评、组织考核等;二是平时考核与终端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检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三是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学校将结合实际,建立制度,进行可操作的量化考核,在定量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四是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

凡自评等第为优秀并被小组认可或小组另外推荐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公开展出个人业绩后,必须公开述职。民主测评的汇总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人员,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民主测评结果只是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之一,但不是唯一依据,不能简单的以民主测评结果代替考核结果。

凡年度考核为优的教职工同时确定为校先进。

十、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2)小组评议(3)公开展出个人业绩(4)公开述职、民主测评(5)学校评价及等次意见(6)公示(7)考核结果通知(8)上报审核(9)复核

十一、考核标准

1.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

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应是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好、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者。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勤奋敬业,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或其他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缺乏工作积极性,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因失误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忽视劳动安全,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2.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在执行《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和遵守《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南京市中小学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

(2)政治、业务学习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多次无故不参加的;

(3)个人被有效投诉或检查发现违规违纪1次的;

(4)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量未满负荷或听课少于20节的;

(5)病事假累计达30天以上的;

(6)“教学五认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7)学科考试中及格率、优分率低于同年级平均水平或没有明显进步的;

(8)专任教师上公开课或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下的;

(9)参加继续教育没有达到规定学时的或在各类进修考试中舞弊受到通报批评的;

(10)没有取得相应种类教师资格证书的;

(11)中级、高级职务教师无撰写论文论著、科研报告、经验总结等的;初级职务教师无教育教学专题总结的;

122015年度班主任网络知识竞赛未参加的;

(13)教育教学视导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的;

(14)教学大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

(15)不服从学校分工,不支持学校工作,在创建工作中态度不积极的。

3.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2)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 

(3)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天的;

(4)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5次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由组织安排的培训,或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6)当年受到记过处分的;

(7)个人被有效投诉或检查发现违规违纪2次的;

(8)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4.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

(2)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纪律,组织他人集体上访的;

(4)因打架、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待遇,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情况属实的; 

(6)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7)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要求的;

(8)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9)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失误或责任差错3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10)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11)作风散漫、纪律松弛、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正式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 

(1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13)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合理安排的;

(14)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或C等第的;

(15)有效投诉或检查发现违规违纪3次以上的;

(16)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十二、关于几类人员的考核说明

1.见习期内的新教师,应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则不予聘用。

2.调进的人员,调进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借出的人员,由借用单位进行考核,其考核等次由编制关系所在单位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交给编制关系所在单位,并由编制关系所在单位填报考核人员名册等材料。

3.单位的中层干部,按照市、区人社部门的要求,无论本人自评何种等次,都要参加公开述职,进行民主测评。

4.学校派出学习的人员,仍由编制关系所在学校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其学习的有关情况确定等次,其学习的有关情况由组织学习的单位提供。

5.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加考核。

6.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7.关于违反党纪、政纪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考核说明

1.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单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各小组负责人合理组织好本组述职,妥善保管好材料并及时上交考核工作小组。

3.统一安排,统一要求,统一用黑水笔填写述职材料。

4.方案解释权归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

2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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