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首届 “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2/24 9:15:30 作者:施成国 浏览量:1241次
各中小学(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关文件的精神,有效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青少年德育工作,推进立德树人的有效落实,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加快德育骨干教师培养步伐,南京市教育局决定开展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2016年)、“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2017年)评选活动。这是推进我区德育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是促进广大德育工作者专业成长的重要手段,是提升我区德育工作质量与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关于自2016年开始评选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的通知》(宁教宣德[2015]4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朱慧
副组长:潘章华
组 员:钱光明 孙友宁 费扬 王晓根 徐建良
二、规范推荐程序
1.宣传发动。根据市、区相关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发动,使教师知晓评选程序及标准。
2.个人申报。凡符合南京市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要求者可以向学校(单位)申请参加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
(1)填写《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
(2)提供科研成果材料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原件及其封面和扉页、论文或案例、论著、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复印件。
(3)提供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表彰、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开设区级以上班会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近5学年所带班级的每学年度期末教育教学质量证明。
(4)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德育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能反映指导青年教师或主持班主任工作室(德育工作室、德育中心组)的过程性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德育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审核后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个人申报须在3月2日前完成。材料需按照“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要求整理。
3.学校(单位)推荐。各学校(单位)要根据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办法,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评。
(1)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个人述职。
(3)材料审核。
(4)德育工作业绩考核。
(5)群众评议。
(6)学校(单位)内公示一周。
各学校(单位)于2016年3月14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德育研究室。
4.区级初评。
(1)分组初评。按申报类型成立评审小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根据市、区相关评审要求及细则,分组进行初评。初评中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勿滥;要严肃纪律,规范操作,确保评选质量。初评结果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并将结果于3月28日前上报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复评认定。组织人员到学校(单位)对被推荐教师的相关情况进行现场访谈、民主测评等。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分组初评及复评认定结果进行审定。
(3)确定人选。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办法及复评结果,研究确定区推荐上报人选,于4月8日前上报市教育局。
三、强化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单位)也要相应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2.坚持客观公正。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学校和教师普遍关注,各学校(单位)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选推荐对象具有专业性和代表性。
3.严格推荐程序。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推荐工作必须按照市、区文件要求规范进行,并将确定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