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届高一新生预报到须知
发布时间:2016/7/21 13:56:05 作者:临江总务 浏览量:12114次
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2016年秋季高一新生
预 报 到 须 知
亲爱的同学:
首先对你成为我校高一新生表示热烈的祝贺!感谢你及家长对我校的信任和关注!
我校是2007年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江宁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进行高中布局调整,由南京市江宁中学为主体整合的一所高级中学,现更名为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2008年1月创建为“江苏省三星级普通高中”。2016年5月通过江苏省四星级普通高中现场验收。近年来,学校坚持“质量兴校、队伍兴校、特色兴校”的发展思路,坚持“科学人文共同发展,文化体艺齐头并进”,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全力推进课程改革,办学质量连年攀升。近三年高考本科专科达线人数均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受到市、区主管部门的嘉奖。
再过一段时日,你就要跨入我校进行高中阶段的学习和生活了,现将有关预报到要求和暑假准备事宜安排如下:
一.预报到:
1.预报到地点: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江宁开发区诚信大道188号)。
2.预报到时间【7月24日(周日),具体安排见下表】
时间 |
7月24日 上午(8:00—11:00) |
7月24日 下午(2:00—5:00) |
新生所在初中学校 |
陆郎中学、上峰中学、铜山中学、汤山中学、桃红中学、江宁镇中、丹阳中学、周岗中学、龙都中学、湖熟中学、横溪中学、麒麟中学、铜井中学、土桥中学、区报生 |
附中分校、百家湖中学、东山外校、上元中学、岔路中学、禄口中学、上坊中学、秣陵初中、淳化中学、谷里中学、清水亭中学、天景山中学、东善中学、竹山中学、其他 |
3.凭“录取通知书”和“报到须知”到校报到。
4.量校服尺寸,学校为学生统一制作夏季和春秋季及冬季校服。
5.缴费项目及金额初定如下:(以文件为准)
缴费项目 |
学费 |
代办费 |
住宿费 |
校服费 |
住宿物品 |
合 计 |
住校生 |
850 |
320 |
350 |
610 |
436 |
2130+436 |
走读生 |
850 |
320 |
0 |
610 |
0 |
1780 |
一.特别提醒:
⑴学生人身保险费、校园卡充值费(食堂刷卡就餐、校园超市购物、浴室插卡洗澡)等以班级为单位缴款;“人身保险”以自愿为原则。
⑵代办校服含春秋装和夏装(核定价370元)各2套,冬季校服(2件外套1件棉【棉内胆】,无棉裤;协议价240元)。
⑶代办住宿物品包括:盖被棉(2.0kg)2床、垫棉胎(2.0kg)、被套(全棉)、床单(全棉)、枕芯、蚊帐、竹席、枕席、水瓶、塑料盆(2只)、口杯(不锈钢)、帐钩、肥皂盒、行李袋、毛巾(2条)、枕巾、枕套(全棉)等17样(协议价436元)。没有特别标明的数量为1;其他物品自备。
二.温馨告知:
1.需要住宿的同学预报到时向学校提出申请。
2.希望即将入学的新生在假期中参加一些社会有益的活动,注意安全。
3.对初中所学知识进行温习巩固,军训期间学校将进行初高中部分学科教学衔接活动。
4.有关正式报到和军训时间及保险缴费等安排在预报到时一并通知。
5.请认真阅读《关于实行银行代扣代缴业务的办法》,按规定操作即可。
6. 招生办电话:87133993;教务处1电话:52728116;教务处2电话:81037715.
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
2016年7月15日
关于实行银行代扣代缴业务的办法
(适用于2016届高一新生)
为了方便学生(家长)缴费,避免误差带来的退费不便,学校和“紫金农商银行百家湖支行”合作,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家长只需在子女存折里存2566元(按最高标准存款),军训期间学生向班主任报告各自的缴费账号,学校以班级为单位逐一核实每位学生的缴费标准,公示核对无误后交银行代扣代缴,学校根据代扣钱款开票入账;如有错误学校及时和银行联系退款(返还扣款账户)。紫金农商银行所有网点均可办理子女的存折(借记卡)账户。
办理存折账户的办法:
一、达到法定16周岁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学生务必及时办理身份证;用本人身份证到紫金农商银行柜台办理存折(借记卡)账户。
二、未达到办理身份证年龄的学生,请学生监护人用本人身份证和子女的户口簿到紫金农商银行柜台办理存折账户(和子女在同一户口簿上的为监护人)。
请关注学校网站【后勤服务】子栏目[服务指南]中的“关于实行银行代扣代缴业务的办法”。垂询电话:17751011733. (请用短信质疑,每周三学校集中答疑)如有共性的问题学校将在学校网站: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后勤保障】子栏目[信息公布]回答各位家长的疑问。恕不能一一答疑,也不方便接电话答疑(避免口误)。
新身份证法对办理身份证的年龄没有限制,满十六周岁必须办,不满十六周岁可以办,不满十六周岁办理身份证的,要由监护人代为办理,而且只能办有效期为五年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第二款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第二款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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