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南京市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中教育先进个人”和“普通高中教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8/25 11:33:45 作者:洪春雷 浏览量:1666次
各区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
为总结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宣传典型,表彰先进,促进我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持续稳步提升,决定评选南京市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中教育先进个人”和“普通高中教学先进个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中教育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限于2016届高三年级毕业班班主任;“普通高中教学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限于2016届高三年级各学科任课教师。
二、评选条件
“普通高中教育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是:所带班级团结向上,学风正,班级常规管理规范;能协调好各学科教师,积极促进学生各学科均衡发展;教育教学质量高,本班学生对班主任和班级任课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高。
“普通高中教学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是:遵循教学规律,讲究教学方法,教学效率较高,受学生、家长欢迎;积极参与市、区教学研究活动,在备课组及学科教研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教学能力受到同行和上级教研部门认可;积极配合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学科教学质量高。
三、评选办法与要求
全市评选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中教育先进个人”72名、“普通高中教学先进个人”198名,均实行等额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各区教育局根据评选要求,组织学校进行申报。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各区教育局根据市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初选推荐,各区初评时要向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学校倾斜。直属普通高中直接向市教育局推荐。
凡被列为推荐对象的候选人须提供3000字以内的个人管理与教学工作总结。总结要突出重点,体现特点,凸显亮点,切忌面面俱到。
市教育局在区教育局推荐的基础上对推荐对象的工作总结与教学业绩进行审核,提出表彰名单,予以公示、表彰。
四、评选时间
2016年8月30日前,各区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将初选推荐表及推荐名单(附件2-5)纸质材料一份,报送市教育局中教处(附件2-5的电子稿可以从南京教育信息网下载。附件4和附件5除了报送书面材料外,须将Excel文件电子稿报送至zjc83639961@126.com,联系人:徐黎鸣)。
各区教育局及各普通高中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学校高中班主任队伍建设和高中班集体建设,加快高中教师的专业成长,推进我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再上新台阶。
附件:1.南京市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中教育先进个人”、“普通高中教学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南京市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中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
3.南京市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中教学先进个人”推荐表
4.各区(直属普通高中)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中教育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5.各区(直属普通高中)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中教学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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