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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纪念南京市总工会成立九十周年专题征文、摄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3/1 10:09:59 作者:无 浏览量:1889次

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纪念南京市总工会

成立九十周年专题征文、摄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现将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纪念南京市总工会成立九十周年专题征文、摄影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基层工会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本单位的评选工作,并按规格要求上报区教育工会不少于一篇(幅)。征文及照片作品请务必于3月20日前上报区教育工会,在此基础上我会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评选出征文、摄影作品奖项若干,并择优向区总上报参加市总评选。

联系人:方东,电话:52289814,电子信箱:jnjyjf@163.com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工会

                            2017年2月27日

 

 

南京市总工会通知

 

 

宁工通〔201712

 

关于开展纪念南京市总工会

成立九十周年专题征文、摄影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工会:

今年,南京市总工会迎来了90华诞。为隆重庆祝南京市总工会成立90周年,特举办“我与工会的故事”有奖专题征文及“最美劳动瞬间”有奖专题征文活动,通过笔墨叙述广大职工与工会的缘分、与工会的故事,用镜头记录广大职工精彩的劳动瞬间,让笔墨成为市总工会成立90周年历史的见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专题征文活动。

“我与工会的故事” 为主题,讲述与工会活动、工会工作及其它与工会有关的故事。

可以讲述自己亲生经历的工会活动,可以讲述自己所从事的工会工作,可以讲述一件与工会有关的老物件,也可以是听长辈讲述的与工会有关的故事等,以故事反映工会为会员、职工服务的点点滴滴,展现南京工会的光辉历史,以及新时代下工会工作的新特点和新成就。

2、专题摄影活动。

“最美劳动瞬间”为主题,用镜头来记录和展示各行各业劳动者在工作中的“最美瞬间”。

征集的作品应突出展现全市广大职工、先进集体及个人爱岗敬业、勤劳朴实、开拓进取、勇于奉献的精神风貌。

二、参与对象

面向全市工会系统、广大一线职工及全社会,广泛征集文稿和摄影作品。全市各级劳动模范、广大一线职工、全市各级工会干部、工会工作者及关心、支持南京工运事业的有识之士,均可参与本次活动。

三、具体要求

1、征文活动:

1)征文应围绕“我与工会的故事”这一主题,题目自拟,体裁不限,篇幅控制在1000字以内;稿件一律采用word格式,标题为二号黑体字,正文为三号仿宋字,1倍行间距。

2)稿件要求:主题鲜明、中心突出、语言通顺、事实准确(不得虚构);内容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套改,文责自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务求抒发真情实感、细节生动、内容健康。

2、摄影活动:

1)作品内容要求健康向上,人物场景内容真实,具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

2本次征集活动可报送高画质手机拍摄照片(手机照片应不小于2M),人文风光的图片不在此次征集范围之内。报送的征集作品单张或组照均可,数量不限。黑白、彩色不限。报送作品可进行适当调色和二次构图(即裁切)处理。

3作品一律以电子版文件报送,电子版文件格式为JPG,后期拟将此次征集作品制作成十英寸(20.30cmX25.40cm)以上的图片展示,其JPG文件应在2MB2MB以上。

3、报送时间:

征文及摄影活动截止时间为2017331日。投稿作品统一采用电子投稿方式,注明作者姓名(真实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

所有作品均由各直属工会统一汇总,稿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gonghui90@163.com,联系人:吴 ,电话:025-84552511

四、表彰奖励

征文及摄影活动期间,将邀请专家,成立专门的专家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对入围作品进行专业化评定,最终评出奖项并进行表彰。对优秀作品作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授予荣誉证书。

活动设立优秀组织奖,对于活动组织开展得较好的直属工会给予表彰。各直属工会要提高认识,紧扣主题,层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大家涌跃投稿。各直属工会所报征文及摄影作品,各不能少于10篇(幅)。

五、其它事项

1、获奖名单(作品和作者)将通过市总的智能化信息平台、市总移动APP、市总官微平台予以公布。

2、优秀征文、摄影作品将在《金陵嘹望》——纪念南京市总工会90周年专刊上登出。同时,在将纪念市总90周年大型展览上展出。

3、南京市总工会有权对来稿进行必要的修改或删减,如不同意请在来稿中注明。南京市总工会享有获奖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各项著作权,并拥有对获奖入选作品的使用权,不须另行向作者支付任何稿酬。投稿人投出应征作品,即视为同意以上承诺。

4、南京市总工会拥有对此次征文、摄影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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