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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江苏省教师师德师风及法律知识网络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3/28 16:26:35 作者:秦葆 浏览量:1059次

关于组织参加江苏省教师师德师风及法律知识

网络竞赛的通知

 

全区各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教师师德师风及法律知识网络竞赛的通知》(苏师干训〔2017〕16号)文件精神, 现将“江苏省教师师德师风及法律知识网络竞赛”(项目编号S2017701)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赛对象

全区中小学教师,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教科室、电教中心等在职在岗教师(含在江苏教师教育网注册的编外教师)。

二、竞赛办法

1. 竞赛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4月20日,过期不予补考。

2. 竞赛试题:题型分判断题、单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三种,共50道题,由电脑在题库中自动生成。试题主要内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献。

3. 答题方式:参赛教师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微信企业号,进入“教师师德师风及法律知识网络竞赛”栏目进行答题。如未绑定江苏教师教育网微信企业号的教师,请根据附件方法先绑定,再答题。

4. 答题时间。每名参赛人员共有120分钟答题时间,在答题规定时间内,答题次数不限(可做一题提交一题,每一题可反复提交,直至正确再进行下一题),取最好成绩作为竞赛最终成绩。

5. 学习辅导。本次竞赛不提供参考书目。各地、各校应采取有力措施鼓励教师自主学习或以校本培训方式开展赛前辅导工作。学习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献。

三、其他要求

1. 各单位确保参赛教师信息已录入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并精心组织,积极发动,努力动员教师全员参赛。对因网络等原因不能完成竞赛的,一律不予补赛。

2. 本次竞赛活动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之中,对所有参加竞赛、成绩达80分及以上的教师,认定县级以上培训10学时,由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自动记录入库。

3. 各单位培训管理员先行下载《绑定江苏教师教育网微信企业号操作说明文档》,对照实践并顺利完成考试后,再组织全体教师开展二次传达,督促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任务并确保合格。

4. 全区参赛任务完成后,将对通过率进行考核,对无特殊原因且排名明显落后的单位在全区予以通报。

如在参赛答题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可联系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许老师,电话:025-83758179,邮箱:jstenews@qq.com。特此通知。

 

南京市江宁教师进修学校

20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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