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燃气用户须知
发布时间:2017/7/8 15:08:26 作者:临江总务 浏览量:17029次
尊敬的江宁华润燃气用户:
您好!
请您配合我单位填写以下相关资料并认真阅读该须知:
我公司根据供气合同约定,每月将至少抄表一次,请予以配合。贵单位在当月抄表后7个工作日内,请带好燃气卡至华润燃气各缴费点缴纳相应燃气费用。
1. 贵单位可以采取现金支付、银行代扣、支票或转账等方式支付,代扣用户请保证账户上有足够的资金,以免影响代扣;支票用户严禁开空头支票,否则按相关法律进行起诉。
2. 对于逾期不缴纳燃气费的单位,将按《供用气合同》的约定要求按日加收违约金,逾期不缴纳,予以停气。对于已执行欠费停气的单位,恢复供气前需缴纳燃气费用和违约金;对执行停气后仍未缴费处理的,我公司将按照法律程序予以起诉。
3. 贵单位如需变更任何用户信息,均需填写表更申请表,到新亭东路111号客户服务部工商用户服务科进行资料变更,未及时办理者,后果自负。
4. 贵单位如需停用、转让等变更燃气使用权,需准备相关书面申请资料,到新亭路111号客户服务部工商客户服务科进行办理。
5. 贵单位对计量仪表、燃气管道等保留一定的抢险抢修通道,严禁堆放杂物,同事有管理维护之职。
6. 贵单位积极配合我公司每年一次的免费燃气设施安全检查以及日常保养维护等例行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配合我公司计量仪表周检、可燃气体报警器周期标定、更换等相关工作。
7. 贵单位应安装《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严格处理。
(一) 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 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三) 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四)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私拉乱接使用或储存燃气甚至盗用燃气;
(五) 私自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等。
江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服务热线:96889677 工商客户服务电话:025-68105725 6810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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