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开展评选“江宁区教育系统十佳文明职工”暨2017年“江宁区教育系统文明职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4/11 9:58:12 作者:无 浏览量:2101次
各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全区教育系统职工中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动员和激励全区教职工在教育事业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宁做出贡献。根据市、区总工会文件精神,江宁区教育局、江宁区教育工会决定在全区教职工中评选10名“江宁区教育系统十佳文明职工”、30名“江宁区教育系统文明职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职工均可参选,重点选树和推荐一线教职工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和优秀工会干部。
二、 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全校教职工的行动楷模;
2、热爱本职工作,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淡薄名利。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奉献,勤勤恳恳付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3、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拓创新、自强不息,立足本职、岗位成才,勇于发明创造、善于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是本单位教职工建功成才的表率;
4、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关系。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弘扬正气,见义勇为,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声誉;
5、家庭关系温馨,邻里互帮互助,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尊老爱幼,健康文明,和谐相处,在教职工中具有较好口碑;
6、候选人无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的言行。
三、 评选办法
1、本次评选活动以基层工会为单位组织推荐,每个基层工会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上报的候选人需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
2、本次评选活动区教育局将组织区教育工会、区教育局人事科、普教科、监察室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择优推选40名“江宁区教育系统文明职工”候选人,在此基础上从40名“江宁区教育系统文明职工”中评定产生10名“江宁区教育系统十佳文明职工”。确定人选后在教育信息网公示一周,。
3、公示无异后区教育局将对当选的10名“江宁区教育系统十佳文明职工”和30名“江宁区教育系统文明职工”进行表彰。同时择优推荐参加区、市文明职工评选。
四、评选要求
1、各基层工会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文明职工的推荐须在工作业绩基础上,着重考察职业道德、文明公德等先进事迹。各候选人均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各基层工会审核,并接受群众监督。确认申报候选人后在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2、每名候选人需报送申报表一式两份、15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一份、300字简介一份,同时报送一份电子稿。申报材料于4月19日前报区教育工会。电子信箱:jnjyjf@163.com。
附:江宁区教育系统文明职工申报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工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