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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餐费的补助办法及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8/30 8:55:43 作者:临江总务 浏览量:13672次

关于工作餐费的补助办法及管理规定

(第三次修订)

为了激励在职在岗工作的教职员工,本学期起工作补助餐费(简称:“工作餐”)发放办法如下:

一、当月“工作餐” 次月考核发放;补助金额如下:(元/月)

类别

工作餐补助标准

       

450

班主任、年级组长、行政领导

400

在编在岗教工(保安队长)

300

在岗自聘员工、外包保安

二、工作餐按月考核发放办法:缺勤2天(含2天)全额发放。

类别

工作餐补助标准

按照出勤考核发放(用补助的方式打入校园卡,不得提现金)

450

缺勤3天(含3天)以上,每天(工作日)扣款20元,不足1天按1天计算,扣完全额补助为止。如缺勤3天实际扣款60元。

400

缺勤3天(含3天)以上,每天(工作日)扣款18元,不足1天按1天计算,扣完全额补助为止。如缺勤3天实际扣款54元。

300

缺勤3天(含3天)以上,每天(工作日)扣款14元,不足1天按1天计算,扣完全额补助为止。如缺勤3天实际扣款42元。

三、不足整月的工作餐发放办法:按照各类补助工作日标准补助。

四、如遇双休日(寒暑假)学生自主学习,参与辅导、管理和服务人员,享受(辅导)加班补助,一律刷卡在食堂自助就餐(不额外提供伙食补助)。

五、取消免费早餐,午餐(晚餐)套餐标准:10/餐。也可点餐,可以低于10元标准,也可高于10元标准。早餐按照需要点餐(多少自定)。服务时间:6:30~7:30

六、所有教工均可在食堂刷卡预定特色菜肴(如酱香牛肉、凤爪等)。

七、食堂每月1-2次提供特价特色小吃(面点),两折优惠。

 八、“工作餐”特指在工作岗位上的就餐补助,给工作带来方便。任何不在工作岗位上的“缺勤”(含法定假期)均不在补助之列。

九、本规定自201791日起执行。

 

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

201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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