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2017年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7/12/5 9:21:35 作者:秦葆 浏览量:10732次
江宁区2017年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一、签证对象
1.所有在江苏教师教育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中的教师(校长)均应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签证。其他管理系统外教师,结合个人意愿,可由用人学校代为签证。
2.转岗交流教师的学时签证,由人事关系所在学校负责办理并计入该校学时达标率计算基数。
3.社区成人教育机构教师单独进行签证,单独计算学时达标率。
二、签证时间
初步定为2018年1月上旬(具体安排以通知为准)。
三、基本要求
中小学教师(包括2017年新分配教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区级以上培训为48学时,校本培训学时一般不低于24学时。
四、区级以上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内容及办法
(一)集中培训学时
1. 教师按要求参加的各类国家、省、市、区级培训并顺利结业。有学时证明的,按照证明中的学时数认可;无学时证明的,需提供相应参训通知、过程学习记录,按每半天4学时审核认可(在江苏省教师教育网上登记的参训学时无需提供证明)。
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公共课”考试合格者按证书上学时认可。
3.学校领导根据要求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各种培训会,以会议通知为审核材料,按每半天4学时予以认可。
4. 跨年度的培训,可依据证明材料(如参训通知、课程表、学时证明等)对当年的参训学时予以承认。
5. 教师学历进修期间,当年至少有一门考试合格的,按48学时计。当年4月份之前拿到毕业证书的,不计学时。
(二)教科研活动学时
包括论文专著的发表、获奖,教科研课题的结题,折算标准如下:
1.论文发表或获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8学时/篇;区级刊物发表或获奖4学时/篇。(一稿多投的只认最高层次)
2.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按48学时折算,参编教辅用书的按每本10学时折算(限认1本);正式出版或发布的个人教学(讲座)视频按每张10学时折算(限认1张)。
3.教科研课题根据结题证书,市级以上课题按8学时折算,区级课题按4学时折算。
(三)教研活动学时
1.市级以上(含市级)赛课获奖计10学时,区级获奖计6学时。
2. 市级教研活动每半天按4学时确认,须提供学科教研员签认的教研活动登记表(卡)或主办方学时证明;如仅用活动通知证明的,须补充教师教研活动记录本加以佐证。
出现以下情况的,教师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1)听课记录本填写过于简单,不合听课记录基本要求;
(2)教研活动登记卡活动无年月日具体日期或日期被涂改;
(3)教研活动登记卡签章不规范,少签或多签的部分无效。
五、其他事项
1. 各类培训原则上每天折算8学时,半天折算4学时。无法认定培训活动时长的,统一按半天认定。
2. 证书内容可以按参训项目名称填写,也可以统一填写为:校本培训、集中培训、教育科研、教研活动。有职称公共课学时的请单独一页填写。
3.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基本原则是“总数封顶,单项不封顶”。即教师当年继续教育学时总数累计未达到72的,在学时总数一栏里按实际学时总数填写;超过72的,在学时总数一栏按照72学时填写。(2017年新分配的在编教师学时总数不封顶。)
4.论文、赛课获奖、培训结业等证书因主办方发放晚于审验时间的,可打印公示名单的网页作为证明,或者自然滚动计入下一年度学时。学时审验过程中所需验看的各类证书可提供复印件。
南京市江宁教师进修学校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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