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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3 21:31:58 作者:王德平 浏览量:11417次

1.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2.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检查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3.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4.仪器设备损坏应做好登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并努力修复。  

5.对于废旧、老化的仪器,经维修后不能使用的要进行报损。   

6.报损仪器应填写“学校仪器减少凭证”做好销帐工作。

7.低值易损仪器由总务主任审批,其它仪器报损由学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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