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图书室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19/1/3 21:35:24 作者:王德平 浏览量:11326次
为加强图书馆的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盗窃或火灾事故,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图书馆安全制度:
一、树立消防安全意识,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最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人人都有关心和参与防火防盗安全工作的义务。
二、图书馆报刊阅览室及书库内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遵守规程,不得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馆内不得使用明火。
三、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详细认真的检查,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岗。图书馆分管领导应时常予以督促检查,发现火、盗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四、消防部门给图书馆配置的消防器材,图书馆应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挪动、损坏,要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五、严禁将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馆内存放,图书馆应保持良好通风,走道不得堆放杂物影响通行。
六、如因违反制度或疏忽大意而引发学校资产被盗或发生火灾事故的,要追究图书馆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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