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有关《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9/17 12:22:53 作者:14943 浏览量:1530次
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有关《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是江苏新高考方案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本方案的精神和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二.评价原则
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三.工作机构
1.学校领导小组:组长:马家鸿 副组长:纪世龙
组员:、施成国、吴明亮
2.年级评价小组:组长:各年级工作组组长
组员:各年级工作组成员 教师代表(2名)
3.班级评价小组:组长:班主任
组员:教师代表(2名) 学生代表(2名)
四.评价内容及等第(附后)
五.评价程序
1.学生自评:学生在学期或高三毕业前根据自己在学校的表现,进行自我评价。
2.学生互评:同学之间根据其他同学在学校的表现,给其他同学做出评价。
3.科任教师评价:教师根据学生在本学科上的表现及平时自己的观察对学生进行评价。
4.班主任评价:在前三者评价的基础上,班主任对学生各方面做出等第评价。
5.年级组评价:对班级所报的学生等第评价进行核实,形成最后意见并报学校。
6.学校评价:学校领导小组对年级组上报的材料进行讨论研究,校长确认签字。
7.公示阶段: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将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
8.复议阶段: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六.保障制度
1.参加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评价过程的工作纪律。
2.学校应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其他有价值的材料。成长记录袋进入学生档案。使用统一格式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表式附后)。
3.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并在六个学期表的基础上形成高中三年的总表。评价表进入江苏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学校每学期通过全省统一的教务管理软件进行信息输入和输出。
4.校长诚信承诺制度。校长签订诚信承诺责任状。校长必须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上签字。
5.评价项目抽测制度。省教育厅不定期组织对学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和音乐、美术、体育等项目A等第的学生进行抽测。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评价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等第,并将抽测学生和学校的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6.年度非诚信学校公示制度。对在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存在非诚信现象的学校,省教育厅采取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评价内容及等第
项目 |
内容 |
等第:合格 |
备注 | ||
道德品质 |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平定,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 |
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打登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 ||
公民素养 |
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 ||||
交流与合作 |
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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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A |
B或C |
D |
备注 |
学习能力 |
学习能力。由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和创新能力。 |
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 |
凡符合基本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 |
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 |
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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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与健康 |
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
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六级水平;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其他。 | |||
审美与表现 |
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
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其他 |
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