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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超市日常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6/1 17:51:32 作者:无 浏览量:1406次

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超市日常管理规定

(修  订)

学校超市应以服务师生生活为宗旨,“薄利多销,方便师生生活”为出发点。

1、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悬挂在超市醒目处,营业员健康证复印两份,一份交总务处备查,一份张贴在超市的合适位置。

2、门前做好卫生保洁,及时清理生活垃圾,注意环境卫生。

3、营业时间和食堂开饭时间同步,课间不得营业。

4、主营充饥食品和生活必需品,不得销售瓜子、口香糖、棒棒糖等;所有商品明码标价,价格等于或小于校外超市同品种、同品质、同规格的商品。

5、必须和连锁店同一进货渠道,有台账(进货发票和质量保证书或质监证书等),学校每月不定期检查一次。

6、注意防火、放电、防盗。

7、注意食品的保质期,严禁出售保质期到期或过期的,以及在保质期但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变质的食品。

8、每天由安全督察员、校医和分管领导分别或共同检查一次。及时整改,违规着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在营业额中扣除。

9、本规定自2012年2月6日。

 

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

2012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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