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超市日常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6/1 17:51:32 作者:无 浏览量:1406次
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超市日常管理规定
(修 订)
学校超市应以服务师生生活为宗旨,“薄利多销,方便师生生活”为出发点。
1、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悬挂在超市醒目处,营业员健康证复印两份,一份交总务处备查,一份张贴在超市的合适位置。
2、门前做好卫生保洁,及时清理生活垃圾,注意环境卫生。
3、营业时间和食堂开饭时间同步,课间不得营业。
4、主营充饥食品和生活必需品,不得销售瓜子、口香糖、棒棒糖等;所有商品明码标价,价格等于或小于校外超市同品种、同品质、同规格的商品。
5、必须和连锁店同一进货渠道,有台账(进货发票和质量保证书或质监证书等),学校每月不定期检查一次。
6、注意防火、放电、防盗。
7、注意食品的保质期,严禁出售保质期到期或过期的,以及在保质期但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变质的食品。
8、每天由安全督察员、校医和分管领导分别或共同检查一次。及时整改,违规着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在营业额中扣除。
9、本规定自2012年2月6日。
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
2012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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