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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实施“六有”工程,确保安全与卫生

发布时间:2012/4/6 17:33:20 作者:无 浏览量:1318次

实施“南京市学校卫生安全保障工程”标准(学校食堂)

 

目标

卫生、安全、营养,价格合理、服务优良,服务育人、长效管理

优秀级标准

硬件标准

1、学校食堂建筑面积达到0.3M2/生均(以确定办学规模及学生数计算);

2遵循食品加工流程(粗→精、生→熟、污→洁)的原则,学校食堂各功能间(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面点间→备餐间;洗消间、库藏间、办公室、更衣室等)布局及流程合理,通过市或区县卫生监督部门鉴定;

3餐具保洁设施、冷藏冷冻设施、洗涮设施、泔脚垃圾污物处理设施、防鼠防蝇蚊防蟑设施、消防设施、防盗设施等基础卫生设施良好。

卫生安全管理标准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管校长、主管部门和兼职安全监督员职责,组织管理网络健全,并建立应急处理(预案)机制

2、学校把好经营关、用人关,硬件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实行承包;

3、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食物中毒事件处理与报告制、事故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

4开办食堂(小卖部)资质完备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

5、食堂采购、核算、加工、储藏、消毒、留样、卫生等岗位职责落实到人,按学期签订责任书;

6、实行日常考核管理和监督考核管理机制,实行周例会学习培训机制;

7、使用《南京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手册》并按时年报。

合格级标准

硬件标准

1、学校食堂功能间(无餐厅)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0.1M2/生均(以确定的办学规模及学生数计算);

2遵循食品加工流程(粗→精、生→熟、污→洁)的原则,学校食堂各功能间(加工间→烹调间→备餐间;办公室、更衣室等)布局及流程合理,有通向教学区的卫生通道或运送设施,通过市或区县卫生监督部门鉴定;

3餐具保洁设施、冷藏冷冻设施、洗涮设施、泔脚垃圾污物处理设施、防鼠防蝇蚊防蟑设施、消防设施、防盗设施等基础卫生设施良好。

卫生安全管理标准

1、无餐厅的小学必须分餐到班,落实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2、同优秀级标准中的卫生安全管理标准。

备注

1、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中学、省级(含省级)以上职业学校以及寄宿制学校达到“工程”优秀级标准;

2、省级实验小学食堂硬件达到合格级标准,其它各项达优秀级标准;

3、其他类别的中小学校达到“工程”合格级以上标准。

 

 

实施“南京市学校卫生安全保障工程”标准(学校厕所)

 

目标

卫生、安全、文明,环境育人、长效管理

优秀级标准

硬件标准

1、  水冲式厕所蹲位比达到或超过男生40:1(小便池相应配套)、女生25:1要求(以确定的办学规模及学生数计算);

2、  地点设置合理,距食堂25米以外;

3、  有接近蹲位数1/5的洗手水龙头;

4、  化粪池加盖,卫生安全;照明设施完好;

卫生安全管理标准

1、  卫生制度及责任人落实,实施长效管理;

2、  达到“五无”(无臭、无蚊蝇蛆滋生、无乱拉乱尿、无乱写乱画、无积水)卫生标准;

3、  学校定期对硬件设施检查和维修;

4、  有规范、文明的提示语。

合格级标准

硬件标准

1、  有供排水条件的中小学校完成旱厕改造,达到水冲式要求,暂无供排水条件的中小学校创设条件每天定时冲扫;厕所蹲位比达到或超过男生50:1(小便池相应配套)、女生31:1要求(以确定的办学规模和学生计算);

2、  地点设置合理,距食堂25米以外;

3、  有接近蹲位数1/6的洗手水龙头(供排水条件的学校除外);

4、  化粪池加盖,卫生安全;照明设施完好。

卫生安全管理标准

优秀级标准中的卫生安全管理标准。

备注

1、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中学、省级(含省级)以上职业学校、省级实验小学以及寄宿制学校达到“工程”优秀级标准;

2、其他类别的中小学校达到“工程”合格级以上标准。

   

 

 

实施“南京市学校卫生安全保障工程”标准(学生宿舍)

 

目标

卫生、安全、文明,环境育人、管理育人、长效管理

优秀级标准

硬件标准

1、  寄宿生的学校学生公寓建筑面积达到5.0M2/住生均,一人有一张床位,每间宿舍实际住宿学生不得超过12人;

2、  宿舍门窗完好,通风效果良好;

3、  必备橱、架、桌、椅;

4、  楼层或宿舍内设洗漱与厕所(参照厕所要求)设施;

5、  电器设备安全;设安全通道及防盗设施;有完好的消防设施;

6、  必备晾晒场地;有饮水供应设施;有完好的通讯设备。

卫生安全管理标准

1、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每晚轮流带班制度落实;

2、  设专职管理员,宿舍卫生、安全、值班、评比等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卫生、安全、值班、评比责任落实;实施卫生安全长效管理,并建立应急保障机制;

3、  学校定期检查和维修电器设备、安全通道及防盗设备等;

4、  学校定期对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

5、  宿舍内学生物品摆放有序整齐,室内卫生,无异味,做到定时通风;

6、  洗漱间与厕所达到“五无”(无臭、无蚊蝇蛆滋生、无乱拉乱尿、无乱写乱画、无积水)卫生标准;

7、  电器设施不乱接乱拉,电器总功率不超过负荷标准。

合格级标准

硬件标准

1、  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公寓建筑面积达到4.0M2/住生均,一人有一张床位,每间宿舍实际住宿学生不得超过12人;

2、  宿舍门窗完好,宿舍通风效果良好;

3、  必备橱、架、桌、椅;

4、  提供洗漱与厕所(参照厕所要求)设施;

5、  电器设备安全;设安全通道及防盗设施;有完好的消防设施;

6、  供应饮用水。

卫生安全管理标准

优秀级标准中的卫生安全管理标准。

备注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寄宿生的学校

 

 

 

 

实施“南京市学校卫生安全保障工程”标准(饮用水、卫生室)

 

目标

卫生、安全、文明,环境育人、长效管理

饮用水和用水

优秀级标准

硬件标准

饮水

安装取得入校资质的各类饮水设备,提供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饮用水。

用水

有供水条件的中小学校提供与班级数相等或超出的水龙头数(实验室和宿舍设施不计),并正常供水。

卫生安全管理标准

1、  管理制度健全,责任人落实,实施长效管理;

2、  学校安全监督员定期检查,学校对硬件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并正常供水

3、  节约用水,保证周边环境卫生,地面无积水;

合格级标准

硬件标准

饮水

无供水条件的中小学校采取茶桶(加盖加锁)或其它方式提供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饮用水。

用水

无供水条件的中小学校提供其它用水方式。

卫生安全管理标准

优秀级标准中的卫生安全管理标准。

目标

卫生、规范,服务育人、监督管理

卫生室

优秀级标准

师资配备

按确定的办学规模及学生数配备专职校医或保健教师。

硬件标准

1、  小学卫生保健室大于10平方米、中学卫生室大于30平方米(设三个以上功能区)

2、  器械设备达到《江苏省学校卫生器械与设备配备标准》。

管理标准

达到《南京市学校规范化卫生考核标准》优秀级。

合格级标准

师资配备

按确定的办学规模及学生数中学配备兼职校医(中学)和保健教师(小学)。

硬件标准

1、  小学卫生保健室大于8平方米、中学卫生室大于20平方米(设两个以上功能区)

2、器械设备基本达到《江苏省学校卫生器械与设备配备标准》。

管理标准

达到《南京市学校规范化卫生考核标准》及格级。

 

备注

1、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中学、省级(含省级)以上职业学校、省级实验小学以及寄宿制学校达到“工程”优秀级标准;

2、其他类别的中小学校达到“工程”合格级以上标准。

 

 

 

实施“南京市学校卫生安全保障工程”标准(校园)

 

目标

净化、绿化、美化,卫生、安全、文明,环境育人、长效管理

优秀级标准

硬件标准

1、  校园整体布局(规划)合理,各类建筑物体现现代文明。

2、  校内各建筑物及校门协调、美观,无残缺、无危房、无电线老化等不安全因素;

3、  消防设施、电器照明设施、排水(窨井暗沟)设施、楼梯走道护栏完好,并符合安全标准;

4、  校园充分绿化,无明显裸土;

5、  校门宽敞,有规范校牌,校园内有美观大方的宣传栏。

卫生安全管理标准

1、  校内环境、校门周边环境达到“五无”(无乱丢废弃物、无痰迹、无乱写乱画、无杂草、无污水洼池)卫生标准;

2、  安全制度、保洁制度和措施落实,无卫生死角,实施长效管理;

3、  学校安全监督员定期检查各项设施,学校定期维修和维护;

4、  达到控烟学校标准;

5、  学校每年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健康教育以及文体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6、  有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合格级标准

硬件标准

1、  校园整体布局(规划)合理;

2、  校内各建筑物及校门协调、美观,无残缺、无危房、无电线老化等不安全因素;

3、  消防设施、电器照明设施、排水(窨井暗沟)设施、楼梯走道护栏完好,并符合相关标准;

4、  校门宽敞,有规范校牌,校园内有宣传栏。

卫生安全管理标准

1、  校内环境、校门周边环境达到“五无”(无乱丢废弃物、无痰迹、无乱写乱画、无杂草、无污水洼池)卫生标准;

2、  安全制度、保洁制度和措施落实,无卫生死角,实施长效管理;

3、  学校安全监督员定期检查各项设施,学校定期维修和维护;

4、  学校每年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健康教育以及文体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5、  有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附:

控烟学校标准

A、学校按照中小学《学生守则》要求,结合德育、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教育活动,做到学生不吸烟。

B、学校积极倡导教师不吸烟,在会议室、教师办公室摆放或张贴“禁止吸烟”标志,并有制度和措施保证教师及外来人员不在学生学习场所、活动场所、生活场所、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吸烟。

C、学校在教师办公室周围设置若干个吸烟室(有标志、有排风换气设置),教师不在校内吸烟室之外吸游烟。

备注

1、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中学、省级(含省级)以上职业学校、省级实验小学以及寄宿制学校达到“工程”优秀级标准;

2、其他类别的中小学校达到“工程”合格级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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