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关于空调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2/3/30 8:32:12 作者:无 浏览量:1358次
(试 行)
为加强空调管理,确保空调安全节能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现将办公室及学校其他场所空调的使用规定如下:
一、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应做为空调使用的总负责人,多人办公的处室由部门负责人指定责任人。主要负责掌握空调的使用时间,管理所属空调的正确使用,避免人为损坏,以保证空调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为做到节能降耗,要求夏季室温在28摄氏度以上,方可开机使用空调制冷,且空调设定温度不得低于25度,阴雨天不得开启空调,每天下班后要及时关闭空调和电源,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要求冬季室温在8摄氏度以下,方可开机使用空调制热,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三、全体员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电源开关,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不得让外来人员随意开启空调。
四、空调遥控器应由各部门负责人(含指定的责任人)保管,当负责人离开原来的办公室时,遥控器应进行交接,如有遗失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在不须使用空调的季节,应取出遥控器电池,以免损坏遥控器,并交总务处后勤保障中心统一保管。
五、学校空调均已调试完毕,请使用部门(办公室)按正确的方法进行使用,总务处后勤保障中心将定期检查或抽查空调的使用情况,如发现有违规使用或损坏现象,将对当事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空调不能正常使用时,请到总务处报修,不得私自维修,以免造成不良后果。由总务处安排专业人员排除故障。
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
20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