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关于申报2015年度教职工大病救助“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 9:52:25 作者:无 浏览量:1267次
关于申报2015年度教职工大病救助
“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切实做好教职工大病救助工作,依据南京市江宁区教职工大病救助“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现就2015年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江宁区教育系统参加医保的在职教职工。凡交纳互助金者均有资格接受救助。
2、申报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凡此期间生病所产生的费用中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均可申报。
3、给付比例: 本年度自费1万—5万元(不含5万元),按20%救助;本年度自费5万—10万元(含10万元),按40%救助;本年度自费10万—15万元(含15万元) 按60%救助, 本年度自费15万元以上,救助10万元
4、申报程序:
(一)申请:凡申请互助金的教职工,需向学校工会书面申请,填写《江宁区教职工大病救助 “爱心互助金”审批表》(为方便医保中心审核,医保卡号必须填写清楚)。
(二)上报:所在学校工会初审后签署意见(盖公章),由校工会于2015年12月30日前向教育工会上报。逾期不予办理。上报时携带材料:个人救助申请及《江宁区教职工大病救助 “爱心互助金”审批表》。
(三)审核:由互助金管理办公室汇总后,经江宁区医保中心查实自费数额,按照本管理办法,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
(四)审批:由互助金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受助人员名单及补助数额。
(五)公示:由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将救助名单、自付费用、补助数额等在江宁教育信息网及江宁教育工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六)救助:公示无异议后,由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向区教育发展基金会申领资金后,通知受助人员,领取救助金。
请各基层工会接到通知后,对本校2015年生重病大病的教职工进行排查,确保不漏一人。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工会
2015年11月17日
江宁区教职工大病救助 “爱心互助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 填表时间:
职工本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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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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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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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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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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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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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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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工作单位或学校(所在班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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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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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公示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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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会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救助 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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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意见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