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关于做好2015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 9:54:55 作者:13959 浏览量:1229次
各基层工会:
为了进一步落实区总工会“送温暖工程”,加强市级、区级、本系统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现就认真做好2015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教育系统困难职工申报标准和条件
1.职工本人或家属患有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
2.2015年度家庭因突发性事故造成生活困难。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
二、救助类别
1.大病救助(详见《关于申报2015年度教职工大病救助“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2.困难补助。对符合区教育系统困难职工申报条件的,年底教育工会给予一次性1000元困难补助。
三、救助对象
1.大病救助对象:全区教育系统在编在职的教职工。
2.困难补助的对象:全区教育系统在编的教职工。
四、有关要求:
1.学校(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困难教职工审核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工会分管领导及主席任副组长,工会经审主任和女工主任、教代会和群众代表等任组员,负责对学校困难职工申请人员的家庭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上报困难救助的职工符合上述条件且在学校属于特别困难的人员。
2. 建立好校级困难职工档案。由工会牵头,对本单位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建立好本级困难职工档案,不得随意放宽建档条件或降低建档标准,要实事求是地把困难职工纳入到工会组织的困难职工档案中来。
3. 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工,原则上不再享受教育系统困难补助。
4.符合享受教育系统大病救助的困难职工,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困难救助(大病救助自费段未超过10000元的救助对象,自动顺延至困难职工补助系列)。
5. 申请困难救助的职工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江宁区教育系统困难职工登记表》及附件材料(户口簿复印件、医生诊断治疗证明复印件、月收入清单或单位证明)报送区教育工会。联系人:方东。联系电话:52289814。
附件:2015年江宁区教育系统困难职工登记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工会
2015年11月20日
2015年江宁区教育系统困难职工登记表
申报单位: (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职工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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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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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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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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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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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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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就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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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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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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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月收入 |
工作单位或学校(所在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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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困难的原因(病种附2015年诊断治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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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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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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