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为身边的教师点赞”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5/16 16:06:23 作者:无 浏览量:1400次
各中小学(含民办)、幼儿园(含民办):
为进一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互助、乐学上进、积极健康的职业形象,在全区教育系统凝聚与传递正能量,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共同推动江宁教育更好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为身边的教师点赞”活动的通知》(宁教宣德〔2016〕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2016年“为身边的教师点赞”(以下简称“点赞”)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传递正能量,点赞好教师。
二、参与对象
全区中小学(含民办)、幼儿园(含民办)的家长、学生、教师以及社会公众。
三、活动内容与形式
(一)内容
身边教师个人或集体的某个温暖瞬间、某些美好品质、某件感人事迹、某项突出才能等值得“点赞”的各个方面。
(二)形式
1.故事集:围绕“点赞”主题,以教师个人或集体为主要对象的小故事,体裁不限,字数在800字以内,可附照片(限2张以内,JPG或GIF格式,大小2-10MB,每张照片后附时间、地点、事件说明)。
2.照片集:围绕“点赞”主题,以教师个人或集体为主要对象的照片,限5张以内,JPG或GIF格式,大小2-10MB,每张照片后附时间、地点、事件说明。
3.视频集:围绕“点赞”主题,以教师个人或集体为主要对象的微视频,表现形式不限;格式为mp4、wmv或flv,大小在250MB以内,时间在5分钟以内;运用较专业的工具拍摄,保证画面质量;需动态画面,勿采用照片拼凑。
四、参与方法
1.所有“点赞”材料一律上传电子稿。
2.在2016年7月12日前,以中小学、幼儿园为单位登录http://2016dshj.nje.cn,注册账号,并选择江宁区以及相应活动版块进行投稿。
3.区教育局“点赞”活动管理员对稿件进行审核,在网页前台及时呈现“点赞”材料。
4.各中小学、幼儿园在http://2016dshj.nje.cn网页完成“故事集”、“照片集” 、“视频集”投稿后,要将“点赞”活动电子材料和填写完毕的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点赞”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于2016年7月12日前发送至邮箱wyh.858@163.com。
五、活动安排
1.发动及征集阶段(5月-6月)
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2016年“点赞”活动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通过网络、会议、主题活动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学生、家长、教师及社会大众积极参与。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把握积极健康、朴实真诚的主调,突出“点赞”主题,呈现身边教师身上各个方面的闪光之处。
2.推荐及展示阶段(7月)
区教育局“点赞”活动管理员登录“点赞”活动网页(http://2016dshj.nje.cn)进行审核,并于2016年7月15日前择优推选优秀稿件报送市教育局宣德处。同时,区教育局“点赞”活动管理员从网页后台中将优秀稿件进行“置顶”操作,便于前台及时呈现展示。
3.总结及宣传阶段(8-9月)
市、区教育局分别组织专家对各中小学、幼儿园推荐的优秀稿件进行评选,并结合“教师节”庆祝活动,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渠道广泛展示宣传,全面展示全市、全区教育系统教师的风采,引导社会各界为教师“点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同时,市、区教育局评选“最佳组织奖”,以表彰在本次活动中发动充分、宣传到位、表现突出、方法创新、组织有力、成果显著的中小学、幼儿园,评选办法是根据各中小学、幼儿园按时投稿的数量及质量来确定。
六、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点赞”活动,明确专人负责,以提升教师形象为中心,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确保“点赞”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围绕“点赞”活动主题和活动内容,面向全体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确保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总结经验,推广成果。各中小学、幼儿园在“点赞”活动过程中注意多方面、多形式征集稿件,积极报送优秀稿件,促进教育系统内的共享。在活动结束后,要继续宣传所推选的教师,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敬业、爱生、乐学、团结、友善、阳光等良好的职业形象,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52284690。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