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品库房交接函
发布时间:2016/6/10 0:00:00 作者:临江总务 浏览量:1305次
化学危险品库房交接函
(安全责任书)
建设方: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总务处
使用方: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教务处
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化学危险品库房按照化学危险品存放和使用要求,结合学校现有库房比较紧张的实际情况。经过多方论证选址在化学实验室一楼东面楼道空档处,东、南两面有独立空间,北面加砌5寸墙。西面为4开不锈钢门,每扇门分为2格,外沿有15cm围挡。
库房有防盗门,中间开有22×18cm观察方框。
整个库房粉刷一新,配备4把挂锁。防盗门及4把挂锁的钥匙总务处不留存,全部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具体负责同志按照化学危险品保管使用规定“保管”和“使用”。“双人双锁”是基本的保障。持防盗门锁钥匙的,不得持有内部门锁钥匙;反之,类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从采购、收发、使用、储存、保管等环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严格执行“三双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领用。
交接清单:
防盗门钥匙:5把。
库 房 钥匙:4把锁及钥匙(3把/锁)。
各类钥匙不得集中存放,钥匙遗失会造成安全隐患。因为钥匙遗失所造成的损失(更换门锁)全部由钥匙保管者承担,另外不享受绩效考核工资的安全责任奖。
此交接函由校长签发,教务处分管领导代表教务处签字,总务主任代表总务处签字。本交接函一式三份,校长室、总务处、教务处各执一份。教务处可以在复印件上和具体保管责任人签字确认。
校长室: 总务处: 教务处:
交接日期:2016年6月10日星期五
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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