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班级空调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6/7/9 8:08:49 作者:临江总务 浏览量:2109次
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班级空调使用规定
(试 行)
加强空调管理,确保空调安全节能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提供良好的读书环境,参照《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校园空调使用规定》2015年1月20日修订稿,现将教室空调的使用规定如下:
1.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班主任为空调使用的总负责人,班长(副班长)为指定责任人。主要负责掌握空调的使用时间,管理所属空调的正确使用,避免人为损坏,以保证空调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为做到节能降耗,要求夏季室温在28摄氏度以上,方可开机使用空调制冷,且空调设定温度不得低于26度,阴雨天不得开启空调,长时间离开教室要及时关闭空调和电源,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要求冬季室温在10摄氏度以下,方可开机使用空调制热,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空调设置的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是国家所倡导的节能环保温度)学校将按照适宜使用空调的时间给电表充值(每教室2台空调工作能耗约:4.6度/小时;2.7元/小时),建议高温期间班级每天使用空调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学校按照(高温天气)30元/天供电(此项费用在学校办公经费中列支),勿按规定使用空调在一个周期内使用完规定的电能,学校恕不再提供电能(等下个电表充值周期)。吊扇做调节温度,照顾不同体质学生的身体适应能力,避免(减少)可能产生的“空调病”。
3.全体同学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电源开关,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不得让外来人员随意开启空调。所有空调必须使用专用电源插座,不得用接线板接通电源避免电力超负荷而引发火灾。违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违规使用者承担。
4.空调遥控器应由指定的责任人保管,班级调整时空调遥控器应进行交接,如有遗失或损坏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在不须使用空调的季节,应取出遥控器电池,以免损坏遥控器,并交总务处后勤保障中心统一保管。
5.学校空调均已调试完毕,请各班级按正确的方法使用,总务处后勤保障中心将定期检查或抽查空调的使用情况,如发现有违规使用或损坏现象,将对当事人(班级)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空调不能正常使用时,请到总务处(技装办)报修,不得私自维修,以免造成不良后果。由总务处(技装办)安排专业人员排除故障。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
201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