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二〇一五~二〇一六年度江宁区优秀考务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8 8:42:40 作者:吴明亮 浏览量:2294次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江宁教字〔2016〕64号
关于评选二〇一五~二〇一六年度
江宁区优秀考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学校、考点:
为进一步规范考务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强化服务考生意识,增强考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荣誉感,逐步建立一支思想优良、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的考务工作人员队伍,努力实现“三零一先(零失误、零事故、零负面报道,全市领先)”的目标,持续促进我区基础教育的品质提升,经研究,决定开展教育统一考试二〇一五~二〇一六年度江宁区“优秀考务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及数量
二〇一五~二〇一六年度期间,参加全国、省、市教育统一考试(含普通高考、中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书法等级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学业水平测试等)考务工作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学校分管领导、中层干部、考务员及监考教师,均可参加评选,各学校推荐名额为1名;二〇一五~二〇一六年度期间,参加全国、省、市教育统一考试(同上)考务工作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学校和各高考考点学校可推荐2名参评;一贯制学校按小学、初中、高中对应条件分别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参评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教育统一考试的政策、规定,热情关心支持教育统一考试工作,亲自主持或承担本年度各类各次教育考试的考务工作,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能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2.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学习考务工作规定,熟悉各项考试要求,精通考试业务,培训效果好,执行力强,操作无差错。
3.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丰富的组织考试工作经验,考务组织严格周密,实施考务操作规范无失误,考风考纪教育效果显著。
4.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能熟练掌握监考程序和要求;公正廉洁,大胆管理,不徇私情,敢于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的干扰侵蚀,能及时预防和查处各类违纪舞弊行为,自觉维护考场良好的考风考纪。
5.保密意识强,并能根据岗位特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试卷安全万无一失。
6.具有较强的维稳意识,能及时妥善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7.有强烈的大局观,关心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热情服务,考场气氛和谐。
8.全年考试工作无责任事故和工作失误,表现突出,得到监考员、巡考员、主考好评和省、市、区招考部门认可。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本年度本校考生在高考、中考中出现违纪行为的;
2.本年度本校监考人员在教育统一考试中出现违纪情况或行为的;
3.本年度考务工作发生差错,受到省、市、区通报的。
4.有违反师德师风管理规定、被通报或处分的。
三、评选办法
1.推荐评议。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考务工作者,在各校推荐名额范围内,可采用个人申请、部门推荐和学校评议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张榜公示。所有符合条件并被学校推荐上报人员名单,各校在校内应张榜公示三~五个工作日。
3.材料申报。在推荐、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各校请务必于12月9日(第十五周周五)前,将推荐上报人员评审表和500-8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报送区招生办306室,联系电话:52281771,联系人:刘维玉。同时上传电子稿至1513163820@qq.com邮箱。
4.综合评审。教育局将对各校推荐上报人员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后,评选出二〇一五~二〇一六年度江宁区“优秀考务工作者”若干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附:二〇一五~二〇一六年度江宁区“优秀考务工作者”评审表 评审表.docx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二〇一五~二〇一六年度江宁区“优秀考务工作者”评审表
学校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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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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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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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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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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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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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各类教育统一考试情况简述 |
时 间 |
考试类别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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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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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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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招生办意见:
(签章) 2016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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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签章) 2016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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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意见:
(签章) 2016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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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复制有效(先进事迹如书写不够,可另纸附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