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早餐间独立核算管理约定书
发布时间:2016/12/31 7:41:40 作者:临江总务 浏览量:2157次
学校早餐间独立核算管理约定书
(试 行)
甲方: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
乙方: (独立核算管理代表人)
食堂早餐间是学校食堂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着“自主经营、委托管理、定点采购、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确保安全”。也就是说,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所有的设施设备由学校提供,满足广大师生日常生活需要。学校委托南京馨安餐饮有限公司管理,要求面点间进入“大宗食品采购平台”采购食材,未列入平台的食材必须选定有资质的单位“定点采购”,确保食品安全(食材进货渠道和操作过程安全)。“独立核算、服从管理、自负盈亏”是独立核算管理的落脚点。
甲乙双方达成以下约定:
一、甲方授权南京馨安餐饮有限公司管理整个食堂,南京馨安餐饮公司对学校负责,在学校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管理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有关餐饮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安全。乙方出现不服从管理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约定,追究不服从管理带来的损失(收取违约金1万元)。
二、乙方主要经营时间为:早餐和晚餐时间段,特殊情况另做安排。
三、按照营业额的8%支付甲方用于急需的设备采购(不能从行政帐开支)和人力成本的亏损。每月10日结算,15日支付经营所得。
四、面点间员工工资(含参与服务人员小时工资)和整个面点间经营成本由南京馨安餐饮有限公司和学校食堂会计室核定,独立核算管理代表人“多劳多得,自负盈亏。”
五、整个面点间工作人员(含独立核算管理代表人)务必安全生产,既要确保食品安全,也要确保自身安全。独立核算管理代表人要有风险意识,妥善处理(化解)各种矛盾。在乙方无法化解矛盾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代为支付员工的工资或意外伤害造成的损失(在乙方营业款中支付)。
六、本次约定有效期为2017年1月2日—2017年2月28日(周二),如果没有出现新情况,甲乙双方约定有效期自动顺延到本学年结束(等同于学校和南京馨安餐饮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期)。
七、本约定书如和有关规定相违背,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约定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管理公司(南京馨安餐饮有限公司)执一份,学校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加盖食堂公章)
乙方(约定人)签字: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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