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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第九届“师德先进群体”、“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4/28 8:36:22 作者:无 浏览量:1600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职校、社区教育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弘扬高尚师德,通过评选表彰先进,搭建平台,选树典型,引领广大教师见贤思齐,增强全教育系统工作者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立德树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传递教育正能量,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全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职校、社区教育中心开展江宁区第九届“师德先进群体”、“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和南京市第十届“师德先进群体”、“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师德先进群体:全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职校、社区教育中心(下文称各单位)及其教研组、年级组等。

2.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各单位的在编在岗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群体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自觉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敬业爱生、为人师表

2.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制度机制健全,坚持长期开展形式丰富的师德教育活动,在教师培训中突出师德教育内容,教育和活动效果显著。

3.全力营造立德树人良好氛围。严谨治学、关爱学生,弘扬师爱和志愿服务精神,关心爱护、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做到严格要求与循循善诱、义务辅导与心理疏导相结合,善于发现学生身上的积极因素,正确进行引导、激励,着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核心素养。

4.注重加强群体内涵发展。教师群体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普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群体凝聚力强,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形成良好的团队精神和特色风格。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5.自2014秋季以来本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则不得申报师德先进群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相应处罚;发生责任事故;学校教职工违反师德有关规定并受到处分;出现其他与师德先进群体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

1.爱国守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行动,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综合素养。

2.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技能,有精湛的业务水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

3.师德高尚。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志愿服务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书育人,关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或利用业余时间帮助困难学生,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

4.示范引领。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校和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自尊自律,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坚决拒绝有偿补课,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工作5年以上,在学校享有较高声誉,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6.评选师德标兵,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在师生中有较高声誉,在社会中有较大影响,在师德先进个人中事迹更为生动突出。

三、评选名额

本届共评选表彰区级师德先进群体10个、师德标兵10人、师德先进个人20人。师德先进群体与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不得兼报。

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推荐第十届市级师德先进群体2个、第十届市级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共3人(市级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人选还须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还须有两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

四、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

1.评选工作要遵循“民主公开、自下而上、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各单位要公开评选条件,发动群众提名,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候选名单要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中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80%,多数赞成方可上报。民主测评材料由各单位保存备查。

1)师德先进群体:各单位向区教育局申报,可以是单位申报,也可推荐一个教研组、年级组等作为“师德先进群体”候选单位。

2)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各单位向区教育局推荐1名教师作为“师德标兵”或“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

2.各单位推荐人选须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并于5月20日前向区教育局报送以下材料:

1)群体推荐表(见附件1)纸质和电子稿(其电子稿以“单位简称+师德群体”为文件名);

2)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纸质和电子稿(其电子稿以“单位简称+姓名”为文件名);

3)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和电子稿(其电子稿以“单位简称+汇总表”为文件名),以上三种纸质材料需正反打印一份;

4)装订成册的推荐群体或个人的事迹材料一份。

以上材料的纸质稿须按时报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105室),电子稿发送邮箱:rsk606@qq.com。

(二)组织评选

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通过审核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根据申报的评选材料和征求到的意见并结合区教育局师德模范教师库提出建议名单(其中师德标兵从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中产生),经区教育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公布。

(三)表彰宣传

对当选的江宁教育系统第九届“师德先进群体”、“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以及南京市第十届“师德先进群体”、“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在2017年第33个教师节进行表彰,并通过宣讲报告会、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强化正确的价值导向,使广大教师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全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精心组织,本着“求真务实、好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评选条件进行候选人、候选单位的推荐。

2.严格把关。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积极慎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在教育一线的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事迹突出、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个人、群体推荐出来。

3.按时申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完成推荐和报送工作,未按时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送材料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严肃问责。

4.注重宣传。各单位要把此项评选活动作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挖掘、广泛宣传本单位的师德先进典型和师德师风建设好的经验做法,为全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52181813。

附件1:江宁区第九届师德先进群体候选单位推荐表.doc

附件2:江宁区第九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doc

附件3:江宁区第九届师德先进群体、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江宁区第九届“师德先进群体”候选单位推荐表

 

推荐单位名称

 

负责人

   

推荐“师德先进群体”名称

 

 

人数

 

 

近三年所获荣誉

 

 

 

 

 

 

 

   要

   事

    迹

 

 

 

 

 

 

 

 

 

 

 

 

 

 

 

 

 

 

 

 

 

 

 

 

 

 

 

 

 

 

 

推荐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区教育局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江宁区第九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任教学科

 

学   历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政治面貌

 

工 作 单 位

 

近三年所获荣誉

 

 

 

 

主要

事迹

 

 

 

 

 

 

 

 

 

 

 

 

 

 

 

 

 

 

 

 

 

 

 

 

 

主要

事迹

 

 

推荐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区教育局

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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