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食堂托管补充协议
发布时间:2017/2/23 0:00:00 作者:无 浏览量:11726次
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食堂托管协议
甲方: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 (委托方)
乙方:南京馨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JNZC-2016100号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签订合同。
为进一步提高在校师生用餐质量和满意度,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在坚持学校食堂自办、非赢利性、公益性的大前提下,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学校食堂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工作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严格制定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同时,做好与乙方的对接和协调工作。
2.甲方负责采购、仓管、收银、结算、定价、核算等关键经济环节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食堂菜品的开发、食谱的制定、菜品的加工制作及质量的管理、销售环节管理、成本控制管理、食堂的日常管理、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岗位职责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制定等。
2.乙方必须与其聘用的员工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依法保障聘用员工的各项劳动权益,及时发放工资。乙方签订的相关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凭证必须报甲方备案。对于乙方聘用的员工与乙方之间的劳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工伤、工资、社保),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影响食堂的正常秩序。乙方应定期对其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于甲方及师生反映的乙方工作人员的问题,乙方应及时的整改。
3.乙方为满足其管理的需要,配备食堂总负责1人、专业营养师0.5人、人事安全卫生负责0.5人、烹调组负责1人、服务组负责1人。上述人员必须专职服务于甲方食堂,如上述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及时安排合适人员暂时替代,避免影响师生的正常就餐。乙方配备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能够胜任学校食堂的工作,乙方配备的人员必须具有从事餐饮行业的资质和条件。
4.基于财产及人员安全的保障,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投保公众责任险、财产险和雇主责任险,费用由乙方自理。相关保单报甲方备案。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对于甲方的合理监督意见,乙方有义务及时的进行整改。乙方有义务做好与甲方工作上的对接,对于甲方提出的管理上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当服从。双方保持常态的工作上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合理、高效的对接机制。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对甲方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7.提前一周为甲方提供比较科学的学生菜谱,协助甲方做好食材的采购工作。
8.乙方有义务遵守在磋商文件中所作的各项承诺,乙方基于食堂的管理制定的各项制度应报甲方备案。
9.乙方在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缴纳2万元设施设备管理使用风险押金,在管理期结束后,经学校查验设施设备维护完好,七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三、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标准、系统和数据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及(验收标准:在协议到期后,经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到 80 %,双方可续签一年。)的有关规定,未能达到规定管理目标及质量保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标书文件(①乙方的磋商文件及报价资料;②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③磋商澄清;④服务承诺;⑤成交通知书;⑥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的有关规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四、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1.乙方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⑴出现食品安全(如:中毒)事故。
⑵对拒不整改或整顿后还是达不到要求。
⑶食品卫生检查不达标而被停业整顿。
⑷师生满意率连续两次达不到80%。(第一次予以警告。)
⑸不遵守学校管理规定,不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⑹造成学生集体投拆、罢餐、媒体曝光等事件。
⑺造成误餐。
⑻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或噪声超标事故,引发公众投诉。
⑼出现将委托管理事项转包或分包、转委托给第三方。
⑽在管理过程中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⑾未按照约定投保商业保险(公众责任险、财产险和雇主责任险)
2.若因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在协议解除(或合同到期未能续签)后,乙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腾空并移交场地,逾期移交,按照每日5000元向甲方支付逾期移交违约金。
五、补充协议
1.南京馨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以下简称甲方)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单位,为了满足甲方食堂管理需求,配备项目经理、厨师长、人事安全员、服务组组长4位,中标金额肆拾贰万元/学年(包括4人1年的工资、社保和办公费用),合同期满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公司,上述人员专职服务于甲方食堂。
本年度实际进场管理食堂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本年度管理费用为:42000元/月×8.5个月=357000元。
2.为了满足甲方服务需求,配备厨师及服务(保洁)人员30人。甲方每月从甲方食堂的营业总额中按月支付25%给乙方作为工资、社保、绩效奖金等劳务报酬,次月10日前支付给乙方。
钟点工工资暂时由学校代付,计入25%营业额工资提成之中。
早点间和面点间单独核算,详见独立核算管理约定书。是本协议的附件。
3.甲方负责全部设备和用品及大宗物资的采购、大宗物资的验收、餐饭的定价、食堂结算、运营成本核算等。
4.乙方负责食堂菜品的开发、菜谱的制定、菜品的加工制作及质量的管理、销售环节的管理、食堂的日常管理、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岗位职责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规范化管理制度制定等。
5.乙方提前一周为甲方提供师生菜谱,由甲方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协助甲方做好食材采购工作。乙方管理人员每天协助甲方食堂管理员做好大宗物资的验货和收货,由甲方食堂管理员签字确认收货;出库需办理使用手续。
6.乙方现场管理服务团队接受校方的监督,对于食堂主管部门及校方的监督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7.乙方积极回应食堂管理方面的有效投诉,一个月中类似投诉出现3起,甲方视为乙方管理失职,扣除管理费5000元。以此类推。
8.乙方保证甲方不出现经营性亏损,杜绝浪费造成的亏损。出现亏损乙方承担一半损失(甲方在支付乙方款中扣除)
8.每月甲方和乙方管理人员一起回顾一个月经营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起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法。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终止日期与江宁区政府采购合同一致,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
上一篇:关于调整学校食堂套餐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安全使用电器专题工作例会